石家庄出台县乡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十条政策

2019-12-19 15:14:37  来源:人民网  责编:胡晓萌

石家庄出台县乡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十条政策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为推进特色产业集群振兴发展,石家庄市发布《石家庄市支持特色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政策》(以下简称《十条政策》),将对县乡两级政府或企业主体进行资金支持,有效期五年。对特色产业集群举办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专业展会的,将给与特色产业集群所在县(市、区)最高100万的奖励。

  2018年,石家庄共有特色产业集群36个,涵盖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化工、纺织、食品加工、皮革、陶瓷、钙镁、建材等行业,实现营业收入5198.3亿元。今年,石家庄各县(市、区)立足本地功能定位、产业发展基础,制定了产业集群5年发展规划,19个县(市、区)共编制制定产业集群规划29个。五年内,力争每个集群要组织发布一个特色产业指数、参与一项以上国际或国内、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建设一个检验检测或创新平台、打造一个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培育一家主板或科创板上市企业、组建一个行业联盟,将产业集群打造成当地名片。

  《十条政策》中规定,对县(市)、乡(镇)政府进行奖补的政策4项:

  1.对特色产业集群举办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专业展会的,分别给予特色产业集群所在县(市、区)100万、80万、60万、30万元奖励(禁限类产业除外);

  2.新认定的省级示范产业集群中,符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方向、鼓励发展的产业,给予集群所在县(市、区)50万元奖励;

  3.对省评审认定的智慧化试点建设的特色产业集群,给予集群所在县(市、区)100万元奖励;

  4.对省评审认定的特色产业名县(市、区)、名镇(乡),分别对该县(市、区)、镇(乡)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

  对企业主体进行奖补的政策6项:

  1.对经国家、省评审认定的特色产业集群内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

  2.对特色产业集群建立指数平台,发布价格指数的,建成后给予平台主体30万元奖励;对经国家、省评审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3.对经评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25万元奖励支持;

  4.对特色产业集群建立特色产业联盟(协会)的,经法人登记后,给予10万元补助(禁限类产业除外);

  5.企业整合达到规上企业标准或新引进市域外规上企业进入当地专业园区的,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的入园奖励;

  6.围绕推进当地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行业百强企业(市域外)项目落地的,建成后按照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度的1%对企业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祝龙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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