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9部门联手推出中小学生“减负33条”

2019-12-26 10:55:35  来源:河北日报  责编:胡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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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2日,省教育厅官网发布由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河北省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内容共33条,对校内、校外、家庭、政府四方面减负工作明确责任并提出要求。

  这是继去年底教育部等9部门联合出台《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后,我省推出的地方版。

  在全民教育焦虑的当下,这一方案能否改变学生“书包越来越重,眼镜越来越厚”现状?如何破解“校内减下来,校外加上来”的尴尬局面?

  民办公办同步招生,义务教育禁止分重点班

  学校是办学的主场,提前招生,以重点班、实验班等形式进行“掐尖”比拼破坏了教育生态,引发了普遍焦虑。

  方案对学校招生行为进行了规范:严禁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同时,限制竞赛评优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评优、推优及竞赛活动。

  “掐尖”招生由于投入少、见效快、利益大,对升学率等看得见的指标影响立竿见影,成为许多民办学校“崛起”的秘方。在“名校”崛起的同时,“掐尖”带来的副作用越来越明显,不仅未能带来区域教育质量的真正提升和教育事业的内涵发展,而且严重影响了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加剧了社会教育焦虑。

  方案中多次对招生进行规范,并特别提出,严禁学校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保证入学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生源学校向招生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招生学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允许违规进入生源学校进行宣讲。民办中小学校招生纳入学校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中小学同步招生。

  “最担心进了大门进不了小门。”长期以来,分班也成为不少中小学家长的糟心事。据了解,尽管教育部门三令五申均衡分班,部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仍在私下组织难度较大的“分班考”,并以此划分重点班、快慢班。

  此类“实验班”“重点班”大多以隐秘方式存在,比如1至10班普通班,11至15班重点班,或者末尾几个班为“重点班”等。“这么早就把孩子分为三六九等,一些孩子自觉归类是‘差生’,一生都不自信。”石家庄市一位家长说。

  教育人士坦言,义务教育阶段均衡分班政策长期以来存在难点,教育管理有“盲点”,建议教育部门应该加强管理,除了采用由计算机随机分班的方法外,还可以动态追踪学校各班级的分班、成绩情况,加强日常对班级的暗访、抽查,加大对学校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畅通家长举报监督渠道。

  此外,与学生负担息息相关的作业,也受到特别关注。方案第5条、第6条,对作业的数量与质量提出了要求:“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不超过60分钟,初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90分钟”“不得给学生布置机械性、重复性、惩罚性的家庭作业”。上述规定旨在引导学校和教师正确认识,减负不是让学生没有学习负担,而是要优化学生的合理负担。应按照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科学减负,有减有增,优化学生课业负担,使学生负担保持在合理的、适度的范围之内。

  各级政府的评价考核对学校有“指挥棒”的作用。对此,方案明确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严禁给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将升学情况与考核、绩效和奖励挂钩”。

  盯紧“校内减负校外补”

  方案第14条到18条强调要严格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提出了校外培训机构要依规登记诚信经营、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格教师聘用、严禁与升学挂钩、控制培训时间等5方面内容。

  其中,特别强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市、区)中小学同期进度。杜绝机械训练、强化应试等不良培训行为。不得留作业。”有些规定非常详细,如“利用晚间举办培训的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时30分”等。

  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一直是培训机构的招生法宝。面对一次次重拳治理,一些深谙家长心理和市场需求的培训机构见招拆招,不仅生意依旧火爆,甚至学费也接连上涨。

  据了解,尽管我省在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中取得阶段性进展,治理校外培训机构难度依然较大,培训机构有多种注册、运营模式,超前超纲很难界定。

  为此,我省打出组合拳,加强培训机构监管。严格培训机构审批登记,落实年检年报制度。网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教育部门做好线上教育监管工作,地方社会综合执法部门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培训机构进行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的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方案要求,学校严格依照课标教学,不得随意提高教学难度和加快教学进度,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工作十项规定》坚决杜绝“非零起点教学”;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其招生对象、培训内容、班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主动向社会公布。

  此外,方案提出,要多层次多角度宣传科学教育理念,引导家长和社会转变观念,努力破除“抢跑文化”“超前教育”“剧场效应”等功利现象,营造良好育人氛围。

  教育人士表示,超纲教学是培训班的教师和学生的私下行为,缘于当前仍然是用考试分数评价学生。建议进一步深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使学生有更大的学习自主权,学校也可以根据自己对教育的独特理解和自身条件,办出有特色的学校。

  给家长和教师立规矩

  方案中对家长和教师也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第19条到第22条强调家庭履行教育监护责任,努力形成育人合力。提出家长要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加强家庭交流互动、引导孩子身心健康等4方面要求,并特别强调,“根据孩子的兴趣爱好选择适合的培训,避免盲目攀比、跟风报班或请家教给孩子增加过重课外负担”。

  眼下,大多数家长对孩子学习成绩的关注度高于其生理和心理健康,“只要逼不死,就往死里学”,有的小学生一天要奔波于几个地方补课,课间或中午有很多家长陪着孩子在教室、走廊叫外卖吃盒饭。这种形势下,大部分家长无奈被裹挟前行。

  方案中,对于深化考试招生改革的规定,可以从一定层面为家长解压——全面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继续实行将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招生政策,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

  方案中对教师也特别提出,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在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不得在校外兼职兼课。

  据了解,今年1月至11月,全省共查处有偿补课案件156起,处理教师298人,教师有偿补课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治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我省重点实施了明查暗访、典型通报、案件处理、严格问责、监督巡查和宣传引导等六项措施。尤其对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有偿补课的易发多发期,特别加大了暗访突查力度。

  据介绍,我省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零容忍”,298人全部取消了当年年度评优资格、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其中60人扣发当年绩效工资,对其中的典型案例,印发24期整治专项通报,包括33起典型案例,104名教师和责任领导受到点名通报。

  教育人士表示,“家长和教师对学生的影响最大,通过对他们进行约束、规范、引导,进而改善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支撑学生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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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各地中小学生减负措施

  自2018年12月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出台《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后,今年以来,广东、安徽、甘肃、重庆、浙江等地纷纷出台各自相关措施。

  记者梳理发现,各地措施大多涵盖家庭作业、休息睡眠和教学培训等方面。

  甘肃省要求,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家庭作业不超过60分钟,初中家庭作业不超过90分钟,高中也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作业难度水平不得超过课标要求,教师不得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

  广东省则不仅规定了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作业,中高年级的作业量控制在1小时以内,还鼓励各地开展每周无作业日等方面的探索。

  为减轻学生负担,重庆市强调,中小学生课后服务要严格执行“十个严禁”,其中就有严禁增加学生作业量和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贵州、安徽等则规定了统筹控制作业总量,中小学校要加强对各科作业的统筹管理,严格控制每天的作业总量和时间。

  保证学生的睡眠时间,也是各省在制定措施中积极强调的。

  贵州省要求,学校和家长要保障小学生每天在校统一集中教学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初中生不超过7小时,普通高中学生不超过8小时。学校早晨开展教学时间,小学生不得早于8点,初中生不得早于7点50分。家长要保证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每天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8小时。

  严格把控教学培训和校外培训,也是中小学生减负的重要措施之一。

  甘肃省要求,在开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时,其内容、班次名称、招生对象、培训进度、上课时间都要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培训班应杜绝机械训练、强化应试等不良培训行为,不得留作业。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晚上八点半。

  在教学方面,广东省要求,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严禁超课标教学、抢赶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学校要与教师签订规范教育教学行为承诺书,教师要培养学生良好学习习惯,不做“刷题机器”。教师不得课后有偿辅导、有偿家教,违规收受学生或家长的礼品礼金。

  在校外培训方面,贵州明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学科知识培训内容不得超出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出所在中小学同期进度,不得留作业,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记者 马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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