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月用了150吨水? 河北石家庄用户发现水表莫名“自转”

2020-01-15 09:40:22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编:胡晓萌

  两个月用了150吨水? 用户发现水表莫名“自转”

  供水公司:水表正转倒转属正常现象,不产生费用

  2019年11月份,洪先生与朋友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新界小区租了一套房子。2020年1月1日供水公司的抄表信息显示,这套房子两个月用了150吨水。洪先生检查水表时发现,在房间内所有水龙头关闭的情况下,水表不停地“自转”,而且使用时间已明显超出了强制检测合格证上的有效期。

  1月14日下午,石家庄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第一营业处工作人员实地查看后表示,水表正转倒转属正常现象,不会产生费用,推断房间存在跑水情况,用户如有异议可申请对水表进行检测。

  报料

  不到两个月 用水量达150吨

  河北省石家庄市槐安路附近的新界小区有两栋商住两用的楼宇,2019年11月1日,洪先生和朋友租了该小区南楼10层一套房子作为工作室。装修半个月后,两人开始在里面办公。洪先生说,主要是贴壁纸、装吊灯,再就是更换了马桶和水盆。

  日前,供水公司工作人员给洪先生打来电话说,2020年1月1日抄表显示用水量达150吨,需要交纳900多元水费。

  “2019年12月还因为11月份以前有欠水费的情况被停水一周,也就是不到两个月就用了150吨水。”洪先生说,他和朋友只是白天在这里办公,而且每周也就来个三四次,有时好几天房子里都没人,卫生间没有安装洗浴设备,平时用水主要是冲马桶和洗墩布,怎么也不可能用得了150吨。

  现场

  水表时而正转时而倒转

  洪先生联系抄表员和供水公司,得到的答复都是水费没有问题,要他尽快交水费,不然可能会被停水。

  为了搞清楚问题出在哪里,洪先生联系物业打开水暖井查看了这套房子的水表。洪先生说,当时屋里没有打开任何水龙头,水表却不停地时而正转时而倒转,而且有时转得很快。此外,他还发现水表的有效期截至2018年8月12日,已超期一年半。洪先生怀疑水表有问题,导致出现计量差错。

  1月14日上午,记者来到洪先生的工作室。在将屋内所有水龙头都关闭后,水表的确在不停“自转”,而且一会儿顺时针转,一会儿逆时针转。水表上粘贴的强制检定合格证上显示“有效期至2018年8月12日”。

  供水公司的抄表信息显示,2019年11月1日读数为718,2020年1月1日水表读数为868,两月用水量150吨。

  洪先生说,他曾向供水部门反映水费和水表的问题,但供水部门不认为水表有问题,而是怀疑他的房子有地方跑水。他说自己就是做装修的,仔细检查过房子,根本没发现有跑水的迹象。“如果存在跑水的情况,得多大的流量才能跑150吨?我总能查到。”

  部门

  水表“自转”不产生费用

  1月14日下午,河北省石家庄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第一营业处安排工作人员来到新界小区实地查看。经过查看后,一名负责人表示,高层用户因为压力的原因水表会存在波动,水管越长波动越大,水表正转、倒转属于正常现象,并不会“走字”产生费用,他们认为水表不存在问题,推断房子发生过跑水的情况。供水部门只“认”水表上的数字,水表显示用水量多少,用户就应如数交纳水费。至于洪先生反映的水表超期的问题,他们可以向上级部门反映。

  这名负责人称,如果对水表计量存在异议,可以由房子的产权人提出申请,由他们委托专业单位对水表进行检测。据《石家庄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经校验的水表误差未超过国家规定的公称流量±2%、分界流量±3%、最小流量±5%时,其校验、拆装费由用水单位承担;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其校验、拆装费由供水企业承担。当月水费计算应以水表计量误差值折算收取。

  记者在网上查询发现,此前曾有不少媒体报道过高层用户水表出现顺转倒转的情况,有专业人士解释,二次加压供水后管道中容易出现气压,大多数水表“自转”都是因为压力不稳所致。 (记者 任利)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