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集团印发《关于做好项目复工生产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

2020-02-04 10:30:19  来源:河北日报  责编:胡晓萌

  原标题:雄安集团印发《关于做好项目复工生产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 把项目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复工首要条件

  2月2日,雄安集团印发《关于做好项目复工生产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要求各单位把项目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复工首要条件,各在建项目制定疫情防控专项方案并报建设单位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恢复施工,确保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切实保障新区建设者在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前提下开展施工。

  根据该《要求》,各工程项目必须成立项目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将班组长纳入领导小组名单,明确各层级责任人及职责,对疫情防控、生活保障、治安保卫、对外联系等实施具体管理。各公司要实行网格化管理,每个项目要选派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做到严把复工审批、严把督导检查、严格督促落实整改。

  各单位要按照施工组织安排及疫情防控情况,有序组织人员进场复工。要有人员核查措施,进场人员要经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要求,要详细掌握和了解每名职工的健康状态、节假日期间出行和参加集会聚会情况,重点排查确认职工节假日期间是否有与重点疫区来源地相关人员密切接触者。

  制定封闭隔离措施,进入现场人员要有相对封闭的住宿环境、交通环境、工作环境。制定措施,保障施工人员尽量集中住宿,上下班出行要做到两点一线,从住宿区到施工现场必须有保障人员集中出行的乘车交通设施。

  各项目要与地方各级卫生防疫部门建立沟通联系协调机制。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成员要有专人负责此项事宜,同各县疫情防控部门联系,服从属地防控管理并与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紧密配合,明确联系部门和联系电话,及时了解当地疫情情况,掌握疫情防控知识,明确就医、医学观察隔离等渠道,发现紧急情况,及时向建设单位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处置。

  各参建单位要有应急处置措施,一旦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人员,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建设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并按照规定配合卫生健康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排查、隔离治疗和居家观察等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资金保障等,并严格按照有关部门和机构指导,配合做好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按照《要求》,雄安集团各相关公司将落实好疫情防控工作管理主体责任,对在新区的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等单位统一管理。(记者 张伟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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