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原创      |      视界      |    直观中国    |    老外在河北    |    热点专题     |     相约冰雪    |    舆情智库
“十四五”期间河北新建公用充电桩3.4万个
2022-04-19 10:35:27来源: 河北日报编辑: 王阔责编: 冯薇薇

  原标题:加快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 “十四五”期间河北新建公用充电桩3.4万个

  近日,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快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聚焦解决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充电服务保障能力,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实施意见明确了总体目标:“十四五”期间,河北省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充电服务便利性显著提高,基本建成车桩相随、换充相济、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主要城区基本形成半径2公里充电服务圈,力争实现50%以上的单位、园区和居民区配建公共充电桩,实现有序慢充为主、公共快充为辅的充电服务模式;乡镇重点区域覆盖快充桩,满足新能源汽车下乡需求;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达到100%,建成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高速公路和城际公共充电网络;健全新能源汽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推进省级新能源汽车综合服务平台应用,运营充电桩和在冀生产的新能源汽车接入率达到100%,实现服务平台及关键电子部件安全检测,完善风险评估、预警监测和应急响应机制。

  “十四五”期间,全省新建公用充电桩3.4万个,到“十四五”末,公用充电桩累计达到10万个,市场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与充电桩总量(包括公用充电桩、自备桩等)的车桩比高于3.5∶1,能够满足60万至8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根据实施意见,河北省实施5项重点任务,包括统筹编制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方案,加快主城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乡镇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省、国道和高速公路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省级新能源汽车综合服务平台数据接入等。

  根据各地新能源汽车推广实际情况,到2025年,各市要建成不少于1个繁华商圈快充站,充电基础设施不低于停车位20%的示范工程。新建小区要按照固定车位100%、公共车位不低于20%的比例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到2025年,各市至少建设1个充电基础设施“示范乡镇”和2个“示范村”。

  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强技术创新,支持电网企业与社会力量在雄安新区、河北自贸试验区正定片区建设车辆到电网(V2G)充电站试点示范项目,加速推进V2G试验测试与标准化体系建设,探索新能源汽车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实施路径,研究完善新能源汽车消费和储放绿色电力的交易和调度机制,促进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能量高效互动。开展“光储充放”充电站技术创新与试点应用。

  在技术创新方面,河北省还将加强充电技术创新、推广智能有序充电、创新居住社区充电服务商业模式、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

  为保障实施意见落地见效,河北省采取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居住社区推进机制、强化电力需求服务、提升设备运维能力与充电秩序维护、提升公共充电网络服务体验、强化省级综合服务平台应用、建立健全行业监管体系、简化建设审批手续、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等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明确,完善居住社区推进机制,具备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的,物业公司不得阻挠用户建桩并配合做好现场勘察、现场施工、电源接取、用电变更等工作。收到业主或者充电桩建设单位举报物业公司,经主管部门核实属实,责令限期完成整改,拒不整改者,主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积极支持配合充电桩安装的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可予以专项奖励。(河北日报记者潘文静)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