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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完成修订 新规将于2022年10月1日实施
2022-07-29 13:09:53来源: 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 张瞬晗责编: 冯薇薇

  国际在线河北消息(李雨馨):2022年7月28日,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河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2年10月1日实施,共八章六十五条,从创业扶持、创新推动、资金支持、市场开拓、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方面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出规定,将着力解决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优化中小企业经营环境,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

  完善创业扶持政策,激发市场主体创业活力。《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建立健全创业服务保障制度;支持创业园、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各类载体,为创业人员提供指导服务;积极培育创业主体,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残疾人员、返乡创业人员、归国和外籍人才等更多创业主体参与创业,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鼓励科研人员携带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业,经原单位同意,可以在三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在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等方面享有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的权利;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向中小企业供应土地;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优化行政许可程序,实现商事服务便利化。

  加快创新推动,增强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条例》鼓励中小企业开展技术、产品、管理和商业模式等创新,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应用物联网、工业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加快技术升级、装备更新和产品迭代,促进数字化转型升级;制定发布中小企业数字化发展评价标准及评价模型、数字化转型指南等,为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发展综合评价诊断服务;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加强中小企业质量技术基础保障能力;统筹产业集群区域布局,创新产业集群治理模式,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构建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协同创新、资源共享、融合发展的产业生态;支持中小企业研究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提升中小企业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

  强化财税金融支持,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支持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鼓励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建立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加强风险评估与信贷决策支持,鼓励第三方评级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评级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到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通过发行股份、公司债券等多种方式直接融资;支持金融机构对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条件的中小企业依照相关程序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低成本、高效率担保服务;依法推广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等业务,提高小型微型企业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覆盖率。

  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优化中小企业营商环境。《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建立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探索建立志愿服务机制;建立完善跨部门的政策信息互联网发布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便捷无偿服务;推行涉企优惠政策“免申即享”,通过信息共享等方式,实现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建立政企沟通联系机制;加强中小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有关部门定期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

  加强权益保障,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保护中小企业及其出资人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制定与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前,应当听取中小企业、行业组织、商会的意见,并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中小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建立拖欠中小企业款项快速受理、调解机制;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帮扶纾困和风险应对机制,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应当及时出台稳定就业、房租减免、资金支持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中小企业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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