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两天河北两个小伙捐髓救人献爱心

2017-03-20 17:33:59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编:张曦晛

  原标题:好样的!连续两天河北两个小伙捐髓救人献爱心

图片默认标题

  吕欣和家人展示捐献的造血干细胞

图片默认标题

  在家人的陪伴下,段科飞正在捐献造血干细胞

  3月15日、16日,河北省连续诞生两位捐髓英雄。其中,来自河北医科大学的在读博士生吕欣成为河北省首例捐髓博士生。

  据悉,这两位捐髓英雄分别成为中华骨髓库第6324例、第6325例,河北省第318例、第319例,2017年河北第6例、第7例捐献者。也是石家庄市第76例、第77例捐献者。

  80后在读博士生捐髓救人

  “春之暖,爱无言,愿生命之树常青,你不曾认识我,我不曾见过你,愿共筑健康长城。加油,兄弟!”3月15日上午,来自河北医科大学的在读博士生吕欣在位于石家庄的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顺利完成造血干细胞采集,他救助的是北京某医院一名血液病患者。在捐助完成后,他还给被救助者写上了鼓励的话,同时,他也成为河北省首例捐髓博士生。

  1983年出生的吕欣是河北医科大学2016级耳鼻喉专业在读博士生,是河北省目前学历最高的捐献者。2004年11月11日河北建库初期留取血样,成为一名光荣的造血干细胞志愿者。

  时隔12载,2016年1月6日吕欣接到河北分库的电话,与一名白血病人配型成功,问他是否愿意捐献造血干细胞挽救患者生命。他当即回答同意捐献。“作为一名医生,治病救人是我的职责,何况是救助一个白血病人呢,这事我义无反顾,我随时为患者捐献造血干细胞做好准备。”吕欣坚定地回答。

  为了能够给患者提供最好的造血干细胞,接下来的日子里,他戒烟、戒酒、坚持锻炼身体。在他的努力下,后来的高分辨检测和体检一切顺利通过。3月10日,他在相关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到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办理捐髓的入院手续。

  3月15日11时50分,造血干细胞采集顺利结束,成功采集197毫升“生命种子”!

  90后捐髓救人缓要孩子

  “我们一听说他救助的是上海某医院一名白血病儿童,我们全家都非常支持。”3月16日,段科飞在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省二院)完成了造血干细胞采集,他妈妈告诉记者,其实段科飞和爱人武丽娜正在备孕,刚刚接到通知的时候也有点儿犹豫,但一听说被救助的是一个15岁的孩子,全家立马表示先救人,“他们可以缓缓,等身体恢复了再要孩子。”

  1990年出生的段科飞出生在一个大爱之家,父母勤劳善良、通情达理,也参加过无偿献血。段科飞自幼热爱武术,身体素质非常好,是河北顽石搏击队的一名会员。他曾经多次献血,2009年12月22日在一次献血时加入骨髓库。段科飞的爱人武丽娜在献血时也留取了血样,成为一名造血干细胞志愿者。段科飞说,当得知自己的骨髓和患者配型成功的时候,他非常激动,觉得终于给了别人生的希望。

  3月11日,段科飞在相关工作人员和母亲的陪同下顺利入住省二院,做着采集前注射动员剂准备。3月16日,采集顺利完成,他成为中华骨髓库第6325例,河北省第319例,2017年河北第7例捐献者。是石家庄市第77例捐献者。

  捐髓对身体无害希望更多人加入

  作为一名河北医科大学的在读博士生,吕欣告诉记者,“我相信每个人都有一颗向善的心,很多人是因为不了解和畏惧才拒绝捐髓。”他真诚地呼吁大家能对捐髓有充分的认识和了解,期待更多人加入捐髓团队,挽救更多的白血病患者。

  段科飞也表示,因为他和妻子正在备孕,所以捐髓之前咨询了大夫,得知捐髓后身体会有一个恢复期,但是对身体没有任何坏处,“我坚信捐髓对身体没有害处,希望更多的人可以伸出援手。”

  小贴士 如何成为捐髓志愿者

  如果您的年龄在18周岁至45周岁、身体健康(符合无偿献血条件)、志愿捐献造血干细胞,可与所在地红十字会联系,或在当地的捐血车(站)报名并采集血样。在指定地点抽取6毫升至8毫升血液,经HLA分型检测后,把所有相关资料录入中华骨髓库的计算机数据库中,您就成了一名捐献志愿者。若配型相合,在55周岁前都能实现捐献。(记者 胡印斌)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