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68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其中,河北3起:
1、怀安县左卫镇政府干部张玉魁违规收费问题。张玉魁在主管镇城建工作期间,在无收费依据情况下,安排收取村委会建设配套费等费用共计6.76万元;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6年7月,张玉魁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2、承德县磴上镇民政所所长吴海(非中共党员)违规发放救灾款问题。吴海在负责发放救灾补助过程中,不按人员名单及金额发放,私自将5000元发放给非救助人员。2016年11月,吴海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南宫市吴村乡侯狼冢村党支部委员张林泽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张林泽在不符合条件情况下,利用职务便利,擅自盖村委会公章,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1.8万余元。2016年12月,张林泽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河北省纪委)
日前,石家庄市通报4起“治懒(乱)政、提效能、促落实”专项行动典型案件。
1、无极县北苏镇纪委书记钱彦忠,违反工作纪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不力,对群众反映问题不认真调查,造成不良后果。钱彦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井陉县孙庄乡孙庄村党支部书记张虎明,违反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之便,将村集体资金补贴亲友,造成不良影响。井陉县纪委给予张虎明党内警告处分。
3、行唐县住建局副局长王卫华、财政局副局长王永茂,违反工作纪律,未按规定使用解决农民工工资资金,致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不能及时发放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王卫华、王永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市城乡规划局新华分局局长李海东,违反工作纪律,对发现的房地产项目存在未批先建、超规划建设等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造成不良后果。李海东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近日,廊坊纪检监察网对外公布:
1、安次区码头镇南响口村原党支部委员兼会计侯书坤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安次区码头镇南响口村原党支部委员兼会计侯书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码头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侯书坤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广阳区解放道小廊坊社区居委会会计禇淑双被开除党籍。广阳区解放道小廊坊社区居委会会计禇淑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廊坊市广阳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禇淑双开除党籍处分。
3、永清县永清镇东镇村党支部原书记李敬田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永清县永清镇东镇村党支部原书记李敬田,任职期间违反财经纪律、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永清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敬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文安县城乡规划局原副主任科员、党组成员高春生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文安县城乡规划局原副主任科员、党组成员高春生,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文安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文安县委常委会议批准,给予高春生开除党籍处分。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经文安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文安县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给予高春生开除公职处分。
5、安次区码头镇南响口村原党支部书记侯书武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安次区码头镇南响口村原党支部书记侯书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码头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侯书武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6、霸州市王庄子乡财政所副所长兼总预算会计王健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霸州市王庄子乡财政所副所长兼总预算会计王健,犯玩忽职守罪,被依法判处免于刑事处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霸州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健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7、文安县新镇镇东代村党支部书记朱海泉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文安县新镇镇东代村党支部书记朱海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新镇镇委会议研究,并报文安县纪委常委会议批准,给予朱海泉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8、大城县林业局林业股股长孟永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大城县林业局林业股股长孟永东,犯玩忽职守罪,被依法判处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大城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孟永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经大城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孟永东行政撤职处分。
9、广阳区总工会副主席、党组成员段德伟被开除党籍。广阳区总工会副主席、党组成员段德伟,在担任北旺乡副乡长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廊坊市广阳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区委常委会议批准,给予段德伟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河北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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