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3月1日起生效

2017-03-22 12:49:30  来源:国际在线  责编:张曦晛

  国际在线河北频道消息(王珊珊 卢东喜):作为河北省安全生产领域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新修订的《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于3月1日起正式生效。3月2日,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河北省安全监管局局长宋文玲介绍,该《条例》主要深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定,针对重点行业安全生产提出特别规定;明确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强化了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完善了监管体制;规范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此外,《条例》还进一步加大了责任追究力度,强化了法律责任。

  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金霞表示,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条例》的一大亮点。《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明确了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以及分管负责人的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明确要求加强班组建设,强化以岗位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完善风险因素辨识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事故后评估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针对不同类别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

  针对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作出特别规定

  加强高危行业领域和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生产管理,是预防和防止重大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为此,《条例》专设一章作出特别规定。明确了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许可、项目管理、作业保障的内容。提出了港口码头、地下经营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大型群众性活动、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生产要求。规定了在矿山、金属冶炼等几类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

  据河北省安监局政策法规处处长王丽颖介绍,《条例》针对天津港“8·12”火灾爆炸事故专门设置了一条。在这一条中要求储存和堆放危险物品的港口、码头、仓库或者物流中心等场所的设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设计规范和安全防护距离,用了一个“不得”来规范已有建筑物,即已有建筑物不符合设计规范和安全防护距离的,不得用于储存和堆放危险物品《条例》还规定了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要求,标志要载明危险物品的名称、种类、数量以及安全须知、消防要求等注意事项。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