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调整住房保障准入条件 4月1日起执行

2017-03-30 15:06:26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编:张曦晛

  从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获悉,结合保障房建设规模和需求的实际,石家庄对住房保障准入条件进行了调整,并进一步规范受理资料。调整后的政策自4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录入石家庄市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的申请家庭仍按原政策进行审核。

图片默认标题

  调整后的住房保障申请政策与以前相比主要的变化有: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中,单身申请人原来不核算父母的房产,调整后的政策规定单身申请人父母在市区房产数量大于子女数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此外,在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政策方面,由“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口”调整为“申请人具有市区户口满1年”;由“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调整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申请人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不再受收入限制”调整为“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全部退休的,不再核定收入”。

  关于新就业职工申请政策方面,由“申请人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未满8年”调整为“持有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未满5年,毕业时间按第一学历毕业证为准”;由“申请人收入稳定、有房租支付能力”调整为“申请家庭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申请人没有养老保险缴存限制”调整为要求“申请人在市区缴纳养老保险”。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政策方面,由“申请人持有市区居住证”调整为“申请人持有市区居住证满6个月,且在市区实际居住”;由“申请人收入稳定、有房租支付能力”调整为“申请家庭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申请人在市区连续缴纳6个月社会养老保险”调整为“申请人在市区连续6个月或累计12个月缴纳养老保险”。

  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申请住房保障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允许任何中介或代理机构代办申请业务。石家庄市区各街道办事处都设有专门受理窗口,有需求的家庭一定要通过合法渠道申请保障性住房。同时提醒已取得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公共保障房不允许转租、转借,一经发现有转租、转借等违规使用行为的,将立即收回房屋,取消住房保障资格,计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通讯员 崔丽娜 记者 贾楠)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