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河北省中医药强县建设方案》提出,大力开展中医药强县创建工作,到“十三五”末,逐步建成100个“河北省中医药强县”。
《河北省中医药强县建设方案》明确要求,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卫生与健康规划和县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县域中医药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强化公立中医医院建设,县级公立中医医院要通过二级甲等评审并持续改进,中药房设置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要求;县级综合医院中医科编制床位占医院编制床位的比例不低于5%,中药房达到《综合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要求;县级妇幼机构应设立中医科,为孕产妇和儿童提供中医药服务。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科、中药房,并配备中医诊疗设备,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和7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根据方案,河北省将强化中医药人才培养,积极组织实施杏林千人培养工程、师带徒、全科中医师培养和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等项目。认真开展临床类别医师中医药知识培训和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多点执业)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要达到20%以上。
为促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河北省中医药强县建设方案》明确提出,将当地养老、旅游、文化、生态等资源与中医药整合融合,创建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和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开展中医医养结合试点,大力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方案还强调,各地要加大对中医药事业投入,对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信息化与重点专科建设、人才引进培养、基本设备购置、政策性亏损等方面予以倾斜。在深化医改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和优势,不取消中药饮片加成,将符合规定的中医药适宜诊疗技术和治疗性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逐步提高住院患者使用目录内中医药技术和中药饮片的报销比例。
据介绍,各县(市、区)为“河北省中医药强县”建设投入主体,河北省将对获得“河北省中医药强县”称号的县(市、区)进行考核评估,对达到考核要求及相关标准的县(市、区),省级财政根据考核结果及财力情况给予适当奖补。(通讯员 沈正先 记者 张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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