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北省集中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实施方案》出台
近日,河北省环保厅出台《河北省集中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通过采取关停取缔、限期搬迁、停产整治等强有力措施,要求各市县在今年9月30日前完成“散乱污”企业的规范整治任务。同时开通“散乱污”企业举报热线,接受群众监督。
9月底前完成整治
《方案》提出,各市县在本月30日之前结合建立的“散乱污”企业清单,明确每家企业整治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治时限,分类施治。
在9月30日前,通过采取关停取缔、限期搬迁、停产整治等强有力措施,摸清底数、确定类别、分类施治,按时完成“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工作,提高城乡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稳定达标排放,改善城乡环境质量。
其中,“散乱污”企业包括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工信、发改、土地、规划、环保、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三类措施分类施治
根据《方案》内容,此次整治将针对企业的实际情况分别采取关停取缔、限期搬迁、停产整治的措施进行分类施治,具体情形如下。
关停取缔类,凡是各市县政府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相关手续或无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治理无望的“散乱污”企业,依法坚决予以关停取缔,并在6月底前完成关停工作,9月底前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完成取缔工作。
限期搬迁类,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以及长期污染环境的企业,经过整合可以达到相关管理要求、符合产业政策的,当地政府要科学规划,组织对上述企业实施整合搬迁,进驻相应的工业园区,发展规模化、现代化工业。同时,各地要于6月底前责令企业停产,9月底前完成原有厂区拆迁工作。
停产整治类,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可持续和清洁生产的要求,督促企业在装备工艺、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升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在6月底前责令上述企业停产整治和提升改造,并于9月底前完成整治改造。逾期未完成整治改造任务的,予以关停取缔。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但涉及民生,不能停产的企业,依法依规启动按日计罚程序,严格实行全过程连续性惩罚。
各市县要开通举报热线
为了更好地推进“散乱污”企业的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各市县开通“散乱污”企业举报热线,接受群众监督。同时,省政府将结合各市县整治进度、群众举报情况,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对排查工作中瞒报漏报的,整治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推进不力的,职能部门环境监管责任不落实的以及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记者 呼延世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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