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知心大姐一样,说的特别能让人信服,很有购买的冲动。”
说起保险销售人员,这是不少人的第一感觉。往往过后才发现,同样的字词,释义可以完全不同。而这大都与销售人员的“选择性”措辞有关。
也因此,销售误导在保险投诉中占有较高的比重。近年来,误导主体更是呈多元化趋势,并且呈现个人行为向机构行为渗透、个别行为向普遍行为演变等特点。业内人士指出,销售误导问题的解决需要多方联手,消费者需要提高辨别能力,监管层需出台更为严格的监管举措,保险公司则要将相关制度落实到每个销售渠道。
市场
部分营销员片面追求新单保费
将万能险或分红险说成“保本保息”的理财产品;将满期生存金说成“额外红利”;避而不谈犹豫期、免责条款……这是近段时间以来,读者反映比较集中的保险销售误导类型。
近年来,保险行业为推动保险条款通俗化、大众化做了大量工作,但保险合同因其专业性,如疾病种类、保险责任、投资收益等方面难以做到完全通俗化。大众多只能依赖销售人员的自我理解和解释,因信息不对称,想获得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并不容易,这就为误导行为埋下伏笔。
据了解,目前大部分保险营销员是保险公司代理人而非正式员工,根据现行营销佣金制度,其主要收入来源于保险代理佣金或手续费,缺乏“五险一金”等保障。也因此,许多行业规章制度对保险公司有用,但对基层营销员却收效甚微。营销员收入直接与其销售保单尤其是新单挂钩,为增加收入,部分营销员片面追求新单保费,对服务品质却比较轻视。不择手段拉业务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有险企默许甚至直接参与策划销售误导。
建议
营销员队伍建设应抛弃人海战术
“销售误导不是一个简单的销售问题,涉及诚信体系建设、法律体系、消费者认知度等诸多方面。”一位不愿具名的保险教育界人士认为,根治这一顽疾,需要多方联手。
据了解,目前销售误导的违法成本无非是吊销营销员展业执照、给用户退保等,这对保险公司来说,震慑力显然不够。业内人士建议提高保险公司销售误导违法成本,像之前呼吁多年的“营销员黑名单”制度(目前只是部分省内有,且只供业内参考,不对外公布)能否更好地执行可进一步探讨。只有从行业角度进行零容忍监管,才能对违规行为产生震慑力。
此外,建议改革佣金分配制度。通过多种方式提高营销人员收入,提供一定的福利待遇或保障来增强其归属感和稳定性。同时,延长佣金支付年限,强化永续、良性经营。这样,销售误导的动机会大大降低。
最后,建议完善客户回访等投保提示制度。对新投保客户进行电话回访,提示合同内容、告知相关权益是保险公司防范销售误导的主要手段。建议将电话回访成功作为销售人员获取佣金的必要条件,使回访制度充分发挥防范销售误导风险的效能。保险公司也可考虑将保单重要信息如除外责任、犹豫期等内容通过短信平台发送至客户登记手机号码,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投保提示制度的功效。
当然,最重要的是,营销员队伍建设应抛弃人海战术,逐步培养专业性强、诚信状况良好的人才,切实将营销员诚信教育落到实处。(记者 任国省)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