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品牌在曹妃甸“绽放”

2017-04-20 16:29:17  来源:国际在线  责编:董建雄

  日前,唐山市幸福摇篮教育集团旗下幸福摇篮·曹妃甸临港一幼综合服务中心分园正式开园。幼儿园内彩旗飘飘、欢声笑语,来自附近社区的200余名家长及幼儿参加开园仪式,当天有近40名幼儿办理了入园手续。

  唐山市幸福摇篮教育集团是全省首家、唐山市唯一一家北京幸福泉幼教连锁机构。北京“幸福泉”是中国婴幼儿个性化潜能发展教育的领导品牌,已在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的90余座城市拥有近200家幼教连锁机构。

  作为北京婴幼儿教育品牌的引入者,唐山市幸福摇篮教育集团多年来一直看好唐山特别是曹妃甸发展前景,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大背景下通过抢抓机遇、不断深耕细作,将首都优秀教育资源带到了曹妃甸,接连在当地开设了多所幼教机构,为“曹二代”插上逐梦的翅膀。

  2013年北京“幸福泉”品牌进入河北时看好唐山沿海城市对外开放的发展前景选择了唐山,随后,唐山市幸福摇篮教育集团在发展过程中持续发力,目前在唐山市区开设了4所幼儿园,在曹妃甸开设了3所幼儿园。

  在当时,敢于在曹妃甸布局幼儿园是需要很大勇气的,那时候曹妃甸还正处于发展阶段,城市功能还没有现在这样完善,业界都认为幸福摇篮做法冒着很大风险,很有可能会失败。“我觉得集团当时还是非常有远见的。”幸福摇篮曹妃甸负责人李全玲说,当时在大的环境背景下,曹妃甸是京津冀公共服务同城化发展先行区,这是大势所趋,不能看到眼前的一些困难就裹足不前,应该顺应时势努力在协同发展中有所作为,将自己的目标理念融入到曹妃甸发展的大潮中,就一定能成功。

  2013年,在曹妃甸建第一所幼儿园的艰辛程度可想而知,在这一点上,园长李洁美感触最深。她说,幼儿园当时只有十几名老师,为了能让幼儿园尽早开园,大家花费了很大力气和心血,每天都加班加点干到很晚,顶着巨大压力。

  不过令人感到欣慰的是,曹妃甸向这些创业者们敞开了怀抱。政府部门不仅提供良好的服务,而且为幼儿园提供了发展空间。“限制一所幼儿园发展的最大障碍是空间,没空间硬件设施上不去。我们在曹妃甸幼儿园的面积和市区的相比都要大。比如曹妃甸临港一幼分园占地面积就有10余亩,建筑面积近5000平方米,设有科学探究室、儿童生活馆、角色体验馆等,农家院、迷宫、悬浮地板等幼儿园活动场地均按照国际化幼儿园标准设置,提高了幼儿园的硬件设施。”李洁美说

  。曹妃甸本身就是创新创业的聚集地,因此曹妃甸建幼儿园也有自身的特点。李全玲说,曹妃甸有首钢建设者,有来自祖国各地的创业者,有来自华北理工大学的教师们,这些人很多是社会上的高端人才,他们非常重视子女的教育和发展。对此,幼儿园除开设常规教学内容之外,还开设了蒙台梭利、幼儿体智能等特色课程,帮助家长充分挖掘每个孩子特有的潜能,做到因材施教。考虑到曹妃甸打造国际化沿海开放城市,特色幼儿园施行全日制双语教学,聘请外语老师给孩子们授课。

  将自己的梦想、理想和信念主动融入到曹妃甸发展大潮中,和曹妃甸同呼吸、共命运,唐山市幸福摇篮教育集团的发展取得了成功。2013年,在曹妃甸只有1所幼儿园;4年后的今天,已有3所幼儿园,办学规模突飞猛进。李全玲不无感慨地说,这不仅说明唐山市幸福摇篮教育集团在曹妃甸取得了成功,也侧面上反映出随着曹妃甸城市快速发展,城市人口数量的加速聚集,城市正步入良性发展轨道的事实。(来源 曹妃甸政府网)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