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河北省商务厅与天津市商务委在沧州签署合作协议,携手开展冀津农产品产销对接合作,建立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推动冀津形成长期稳定的产销协作关系,促进农产品流通产业提质增效,促进两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协议共明确了八项合作重点。
加强冀津企业交流合作。共同举办农产品展销对接活动,组织当地农产品生产和流通企业加强交流与合作,拓展双方销售渠道。对参加活动的两省市农产品企业进行无偿推介,并免收有关展销费用。
构建优质农产品供应链。河北着力发展一批面向天津的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快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园区,改造升级一批现代化农产品批发市场,扶植引导一批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高效物流加工配送的现代农产品流通企业,构建面向天津城市消费的优质农产品供应链体系。
建立特色产品销售专区。天津市商务委将为河北特色最为明显的农产品协调天津超市、市场设立专区,并减免相关费用,形成汇聚河北特色产品的农产品销售专区。
协调运输车辆通行问题。津冀商务部门将协调办理符合排放标准的本省(市)农产品运输车辆在限行区域的通行问题,解决鲜活农产品由于受机动车尾号限行、货车限行等交通管制,导致的行车不便、运输时间延长等问题。
逐步推动食品安全合作。河北将加强对进津食品的安全监管,实施进津生鲜食品冷链配送,保障进津食品安全。推动建立第三方检验检测结果共同认可制度,共同确定一批相互认可的第三方认证企业,以供农产品流通企业选择,对检验检测合格的,冀津双方均予以承认。
加强冀津两地应急合作。联合制定并发布农产品市场波动应急预案,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农产品“卖难”的介入时机和方式。当对方出现农产品“卖难”问题时,共同对“卖难”情况进行评估,帮助解决销售难题。两地市场出现供应短缺时,积极组织货源,相互支援,调剂余缺,共同维护市场供应稳定。
探索建设公共信息平台。河北选取重点品种开展试点,推动农产品质量等级化、包装标准化、标识规范化,并依托骨干农产品流通企业,将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交易、配送等数据信息汇集到网络平台,引导生产流通,优化资源配置。
开展农产品流通国际合作。河北将积极支持企业借助中韩自贸协定政策优势,以及天津自贸区政策环境和条件,建设农产品进口、分销中心和直营中心,提高出口产品竞争力。(记者 王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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