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秦皇岛市公安局获悉,《秦皇岛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出台,新办法进一步放宽了居住证申领条件,扩大了居住证持有人可享受的公共服务范围。
新出台的《办法》中指出,公安机关将负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证件管理工作,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及房屋出租人等应协助做好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申领工作。中国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秦皇岛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在秦皇岛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申领居住证时,公民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近期免冠相片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辖区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登记满半年可申领居住证,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
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30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后,居住证恢复使用功能,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连续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逾期超过1年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但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连续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重新计算。一旦居住证持有人的就业、居住、就读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领条件,不予签注。(记者 刘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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