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北省版权局公布2016年全省侵权盗版典型案件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河北省版权局在4月26日公布了2016年河北省侵权盗版典型案件。这些案件分别是:
保定市霍某某销售侵权复制品案。2016年6月16日,保定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在保定市清苑区一库房查获霍某某存放的盗版图书98822册,涉案码洋270万元。经查,2016年5月,霍某某在河南郑州参加图书展销会期间,从一刘姓男子处购买盗版图书并准备销售。经鉴定,查获的图书均为侵权盗版出版物。2016年12月26日,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霍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万元。
石家庄市李某某销售侵权复制品案。2014年2月至2014年4月期间,石家庄市桥西区李某某在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他处购得80123册图书,并将其存放在石家庄市西三教综合仓库处准备进行销售。经鉴定,其中涉及多家出版单位的侵权盗版图书37126册为侵权复制品,涉案码洋1631554.4元。2016年6月7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终审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衡水市赵某某等侵犯著作权案。2015年8月21日,衡水市桃城区何庄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有三名男子销售盗版光盘,后发现其藏匿地点,当场抓获6人,并查获电脑等设备及盗版光盘5148张。经查,赵某某等未经著作权人允许,擅自从网络上下载歌曲,刻录光盘并销售。2016年4月6日,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对赵某某等5人做出判决: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7000元;判处孔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辛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季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姜某某判处罚金2000元。
衡水市王某某等人侵犯著作权案。2015年5月,衡水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接举报,称有人贩卖盗版光盘。民警根据举报信息,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霍某某。经查,王某某大量购进盗版CD光盘和DVD光盘,并将部分光盘批发给霍某某等人。经鉴定,王某某被扣押的光盘中有4444张为非法出版物,霍某某被扣押的726张光盘为非法出版物。2016年2月25日,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8000元;霍某某判处罚金1800元。
衡水市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侵犯著作权案。2016年4月5日,衡水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在对衡水市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使用的教材《出租汽车服务规范》无手续,无刊号。经调查,该教材系该单位擅自找人印刷,共印刷500册,属盗版出版物。2016年4月28日,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该单位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廊坊市“1·18”互联网非法销售图书案。2016年1月18日,根据举报线索,执法人员对孙某某位于三河市燕郊住所进行了突击检查,查实了孙某某利用互联网非法销售图书的违法犯罪事实证据。孙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在未取得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在淘宝网销售《全彩2016CFA教材》800余套(每套7册),执法人员在其住处查封该种图书1109册。2016年12月23日,三河市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40000元。
邯郸市学府书店侵犯著作权案。2016年11月14日,邯郸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接举报称,河北工程大学附近书店销售盗版图书。根据举报线索,执法人员在河北工程大学北门的学府书店当场查获《思想政治理论》《考研高分预测》等盗版图书。2016年11月24日,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该单位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记者 曹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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