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条“最严交规”开始执行 已教育警告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1061人次
“同志,这样骑电动车过路口是闯红灯,要罚款10元。”省会发布20条“最严交规”后,交警开始按照“最严交规”执法,查处了一批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人和非机动车。
据了解,5月15至16日16时,主城区共查处酒驾交通违法行为人40名(其中涉嫌醉驾的等待检验结果),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犯罪嫌疑人一名;查处黄牌大货车交通违法行为388起;查处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387起。16日7时至17时共教育警告行人交通违法889人次,处罚6人;教育警告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1061人次,处罚390人次,扣留非机动车86辆。
电动车闯红灯罚款10元
昨天早高峰,裕华交警大队在槐安路和体育大街交叉口严查各类交通违法。上午8时40分许,一名年轻女士骑电动车准备由南向西左转过路口,看到机动车左转箭头灯绿灯亮起,随着机动车就开始左转,被执勤的交警当场拦住。“骑自行车、电动车左转过路口,应该等待二次通行,不能跟着机动车左转,这样是闯红灯,按照公布的‘最严交规’第4条,罚款10元。”
“我原先经常这样左转,这次怎么就不行了?”这位女士被拦停后,有些不满地问交警。执勤交警解释,非机动车过路口左转,不能跟着机动车左转,应该二次通过。以刚才的由南向西左转为例,在南北方向绿灯时,大家应该骑车向北到路口东北角等待,待东西向绿灯亮起,才能向西骑行。如果直接跟着机动车过路口,就属于闯红灯。听完执勤交警的解释后,这位女士拿着交警开出的罚款通知单,到银行缴纳罚款去了。
在这个路口带队的裕华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陈忠伟介绍,经过此前一段时间的严格管理、教育和处罚,各个路口交通秩序明显好转,特别是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显著减少。但是仍有个别人,或者养成了不良习惯,或者不懂交通法规,仍然出现了交通违法,执勤交警都将按照公布的“最严交规”20条严格执法,该处罚的一律处罚到位,绝对不搞下不为例。
非机动车违法不缴罚款将被扣车
昨天早高峰,桥西交警大队在辖区各个路口对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早8时许,几辆电动车为图方便,竟然驶上了南二环高架桥,与机动车抢行。在此执勤的桥西交警大队交警迅速上前对电动车骑车人进行劝阻,见到前面的电动车被交警扣住,后面紧随的几辆电动车掉头就跑。
“同志,电动车不让上高架桥,请您下车接受处罚,按照规定罚款50元。”面对交警的执法,一名电动车骑车人始终不肯接受罚款处罚,交警只能将其电动车扣留。
执勤交警告诉记者,昨天早高峰一个小时里,他们就查处了十几辆违规进入高架桥的电动车,依法处罚了骑车人。对拒不接受罚款的,扣留了车辆。
15日晚逮住29个酒驾司机
5月15日晚,记者跟随长安交警大队在辖区设卡查处酒驾。当晚9时许,在跃进路与东二环交叉口,一辆越野车突然靠边、关灯熄火,执勤交警见状立即上前。交警现场用酒精测试仪对司机进行初步筛查,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103毫克,涉嫌醉驾。随后,这名男子被带至附近医院抽血检测。到当晚10时许,长安交警大队共查处了29起酒驾,含2起疑似醉驾。
长安交警大队宣教中队指导员赵烨告诉记者,省会“最严交规”20条相比以前,增加了酒驾后15日内未接受处理吊销驾驶证的规定,加重了再次酒驾的处罚力度。
行人违法可以当半小时志愿者
针对行人闯红灯、横穿马路不走斑马线罚款5元这一条,市公安局交管局副政委周文华介绍,对行人交通违法交警处罚起来确实存在一定难度,比如查到了一名行人闯红灯,交警要罚款5元;假如这名行人不愿缴纳罚款,如果一直纠缠这件事,也不现实。
为此,交管部门在行人交通违法方面,采取了相对灵活的两种变通办法:一是当半个小时文明交通志愿者;二是如果当事人身体不适,不适合站在路口当文明交通志愿者,交警还准备了相关交通法规条文,违法行人也可以现场抄写一份,签名后交给交警即可。(记者 孙会芳)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