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今年以来石家庄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470件
5月19日,记者从石家庄市环保局获悉,2017年以来,石市各级环保部门出动环境执法人员3.5万人次,检查各类企业1万余家,已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470件,处罚金额1970.6万元,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522件,移送公安行政拘留案件45件,行政拘留52人。其中,由石市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为28件,与2016年同期相比增长21%,处罚金额420.6万元,是2016年同期的14倍。同时,石家庄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通报了近期查处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鹿泉区润东新墙材有限公司 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案
2017年3月17日,鹿泉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石家庄市鹿泉区润东新墙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隧道窑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未运行,烟气通过窑顶部观察口直接排放,属于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鹿泉区环保局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10万元罚款。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将该案件移送鹿泉区公安局,对该公司主管负责人处以行政拘留10日。
井陉县鸿祥工贸有限公司 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涉嫌伪造监测数据案
2017年4月19日,石家庄市环保局联合井陉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井陉县鸿祥工贸有限公司煅烧炉进行现场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大气污染物超过《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限值排放,并与自动监控设备数据进行比对,发现涉嫌伪造监测数据。
针对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井陉县环保局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生产,并处以30万元罚款。该公司涉嫌伪造监测数据行为,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已经移送井陉县公安局依法处理。
灵寿县河北石灵碳素制品有限公司 逃避监管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2017年4月21日,市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联合市公安局环境安全保卫支队对河北石灵碳素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煅烧炉烟道闸板密闭不严,导致部分烟气未经污染防治设施处理由旁路直接外排,属于逃避监管排放大气污染物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市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万元。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同时将该案件移送市公安局,对该公司相关责任人处以行政拘留7日。
无极县石家庄飞越皮革有限公司 采用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
2017年4月25日,市综合执法支队联合市公安局环境安全保卫支队对石家庄飞越皮革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通过抽水泵将未经处理的废水通过私设管道直接排入市政管网,属于采用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市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以10万元罚款。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同时将该案件移送市公安局依法进行处理。
藁城区河北天意碳素有限公司 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2017年4月20日、27日,市环境综合执法支队联合市监测中心对河北天意碳素有限公司2号、4号、5号煅烧炉烟气排放分别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3个排放口大气污染物全部超过《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限值排放,属于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市环保局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70万元。(记者 李春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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