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北省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集中整治行动
日前,河北省安委会印发的《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集中整治的紧急通知》提出,今年5月19日至11月15日,在河北省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集中整治行动。
本次行动的整治重点是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液氯、液氨等吸入性有毒气体和硝酸铵、硝酸胍、硝化纤维素等易爆物品的企业,以及其他容易造成群死群伤、威胁生产安全的重点企业。整治目标是在河北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形成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严肃事故查处,持续强化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力度,努力实现河北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通知要求,各地结合正在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制定周密工作方案,列出时间表,明确阶段任务,扎实推进。整治期间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及时消除隐患,实现闭环管理。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必须责令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立即停产、停工、停用,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绝对安全。
通知要求,各地在集中整治行动中,始终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对发生事故和存在重大隐患、多次查出问题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违反《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的和反复查出同样问题的企业,要按照经济处罚上限依法进行处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严格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落实相应暂扣、吊销安全许可证的处罚。对事故调查认定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停产整顿后须经河北省安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报请有关地方政府予以关闭。(记者 方素菊)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