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用水仍实行阶梯水价
日前,记者从衡水市物价局获悉,衡水市主城区(桃城区、工业新区、滨湖新区)南水北调终端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并于5月起开始实施。
据了解,该市依法履行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程序,本着兼顾消费者、经营者、生产者利益的原则,制订了衡水市主城区南水北调终端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并按照分步调整的原则实施,具体为:居民用水由现行水价(不含水资源税)每立方米2.35元,2017年至2019年分别调整为(含水资源税)每立方米3.22元、3.78元、4.46元。低保户用水由现行水价(不含水资源税)每立方米0.7元,2017年至2019年分别调整为(含水资源税)每立方米1.24元、1.4元、1.6元。其他用水由现行水价(不含水资源税)4.1元,2017年至2019年分别调整为(含水资源税)每立方米5.32元、6.3元、7.44元。特种行业用水由现行水价(不含水资源税)每立方米25元,2017年至2019年分别调整为(含水资源税)30.4元、35.4元、40.4元。
同时,城市居民用水仍实行阶梯水价。未实行抄表到户、由物业管理单位收取水费的小区,供水企业应实行趸售价、按居民用水价格的90%收取。物业服务单位按终端价格收取居民用户水费。(记者 陈凤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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