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委省直工委发出通知,在省直机关开展“文明交通·省直先行”主题活动。
通知指出,城市交通秩序是城市文明的重要标志,推进文明交通行动、建设交通文明,既是文明城市创建的必然要求,也是全体市民的共同期盼。省直机关作为全省的领率机关,助力文明交通行动、建设城市交通文明,理应走在前、做表率。
通知要求,省直机关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交通法规,驾驶机动车行经斑马线要礼让行人;不酒后驾驶,不超员、超速行驶,不随意变更车道、抢道加塞,不占用公交专用道,不违规掉头;按照规定使用灯光,不车窗抛物、乱鸣喇叭、接打手机;不违规停放车辆,不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不损毁、移动、破坏交通设施;发生车损事故后按规定及时撤离现场;驾驶非机动车不闯红灯,不违规驶入机动车道和高架道路;等待通行时不跨越停止线,不乱停乱放车辆;遵守“992文明行车公约”和《河北省共享单车文明公约》。自觉做到文明出行,并带动家人、亲友和周边群众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候车、文明乘车、文明停车、文明行路;自觉配合交警、辅警和志愿者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带头绿色出行,多步行,多乘坐公共汽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倡导购置低排放、低油耗、低污染的汽车,节约能源、减少污染。在省直机关迅速形成文明出行的热潮,为营造良好交通秩序、提升社会文明程度贡献力量。
通知要求,6月上旬至今年底,省直机关各单位党组织要把“文明交通·省直先行”主题活动,列入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党员干部要做文明交通的实践者、传播者、推动者和守护者,做全社会文明交通的表率。通知强调,省直将把各单位开展“文明交通·省直先行”主题活动的情况,列入省直部门文明单位评比考核条件,对党员干部出现违反道路交通法规行为的,视情况扣减考核分数。受到公安交管部门处罚的党员干部,将情况通报给所在单位,由其所在单位党组织视情况采取批评教育和相关处理措施,并记录在案,列入党员民主评议内容。本人及其所在的党支部,不得在当年参评本单位、本系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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