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妃甸重点打造全域旅游模式

2017-06-13 09:53:11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编:董健雄

  原标题:曹妃甸重点打造全域旅游模式 推动旅游产业链深度延伸

  面塑惟妙惟肖,刻瓷形象逼真,芦苇画栩栩如生……近日,在曹妃甸区举办的2017年非遗宣传展示月启动仪式暨首届文化旅游商品颁奖典礼上,曹妃湖大米、富硒大米、曹妃甸湿地蟹、柳赞海鲜、曜变天目釉、面塑、清水湾布艺、芦苇画、湿地风情手绘陶瓷、刻瓷获评曹妃甸十佳文化旅游商品。

  今年以来,曹妃甸区重点打造全域旅游模式,推出了特色研学游、滨海游、工业游等线路,吸引了众多京津冀游客。为此,曹妃甸区打破以往单纯的景区旅游旧模式,依托特色旅游产品激发游客旅游兴趣,力促文化与旅游高度融合,通过文化旅游商品的生产及推广,推动旅游产业链深度延伸。

  “在旅游经济发展中,吃、住、行、游、娱、购是旅游的六大要素,商品购物是六要素中最活跃最具增长力的要素。”曹妃甸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孙梦成表示,文化旅游商品,是一个城市的文化符号、景区的象征符号,其有效开发、营销不仅会带来丰厚的经济效益,更能有效提升城市和景区的知名度。

  据了解,此前很长一段时期内,曹妃甸区缺乏既有市场价值又能承载丰富文化内涵的“叫得响”的旅游商品。针对这一问题,相关部门积极搭建创业平台,引导扶持文化创客,不断丰富旅游商品种类,提升设计水平,扩大旅游购物市场商品供给。

  2016年初,在曹妃甸区文化旅游部门扶持下,当地第一家以开发旅游商品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唐山市佳佳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成立。从此,曹妃甸区开始了艰辛的发掘民间艺术人才的工作,相关工作人员逐片进行走访调查。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曹妃甸区逐步发掘了一批能工巧匠。

  面塑艺人李海花是曹妃甸区发掘的第一位创客。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她曾独自一人到北京学习面塑。虽然她刻苦学习了6年,但由于种种原因,后来她不再从事与面塑相关的工作。庆幸的是,几经周折找到李海花时,她对面塑的执着不减当年,一直在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创作。怀着对家乡文化和面塑的热爱,李海花正式开始了文化旅游商品的创作。2016年,在一个文化博览会上,李海花创作的面塑作品《大唐曹妃》因颜色艳丽、姿容秀美而荣获一等奖,被国外游客赞誉为“立体的画、无声的戏”。经过一年多的宣传推介,目前李海花已经成为中国非遗备案中心的培训老师。目前,她的成型作品已达50多个种类,受到市场好评。

  除了李海花,曹妃甸区还发掘了众多能工巧匠:芦苇画工匠郑淑敏,用普普通通的苇草,制作出一幅幅栩栩如生的图画,让人们领略如梦如幻的美景;刻瓷专家李凤彩,一凿一刻,创作了许多精美的作品……就这样,一双双巧手,借由曹妃甸区搭建的平台,创作出越来越多的旅游文化商品。

  除此之外,曹妃甸区还引导成立了全区首个文化创客服务展示中心,为民间艺人搭建了创作的平台,为生产企业提供了交流的平台,推动了优秀作品与生产企业之间的无缝对接。

  为了深度挖掘全区旅游的文化内涵,树立自身的文化品牌,2016年3月至12月,曹妃甸区组织开展了文化旅游商品展评活动。通过比赛层层筛选,全区有358件品质上乘、创意新颖的优秀作品涌现出来。这些作品包括旅游工艺品、土特产品等,有较高的文化价值。

  与此同时,曹妃甸区还引导成立了当地第一家以生产旅游即食水产品为主的工厂。该工厂开发虾油、虾酱、烘干虾等系列旅游商品,注册了“蚕沙口祈福麻花”“曹妃香酥”“曹妃甸酒”等具有曹妃甸特色的商标。全区旅游商品开发开始向市场化、品牌化方向发展。

  在此基础上,该区还组织举办了京津冀民间文化艺术交流大会,参加了中国国际旅游商品博览会、中国北方旅游交易会等推广交流活动,不断提升本地文化旅游商品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截至5月底,全区各类旅游商品已创造直接经济价值近千万元。一个“旅游版”曹妃甸同样精彩!(通讯员 刘晓静 记者 汤润清)

相关阅读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