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名通报!河北5市38人被查处

2017-06-22 11:31:18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编:董健雄

  原标题:逮捕、立案侦查、点名通报!河北5市38人被查处

  日前,中央纪委通报9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其中河北1起↓↓

  河北省唐山市海港经济开发区王滩镇东滩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禹少辉虚报骗取环村林补偿款等问题。2010年至2015年,禹少辉在基本农田种植树苗,谎称环村林,骗取补偿款4.05万元。2015年,禹少辉擅自将100平方米村集体土地出租,并将1万元租金据为己有。禹少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责令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

  保定

  近日,保定市检察机关对外公布↓↓

  近日,经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蠡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黄骅市环保局污染防治科原科长王淑兰(副科级)、原副科长张玲俊(副科级)涉嫌环境监管失职罪立案侦查。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保定高碑店市通报5起典型案件↓↓

  1.市委党校工作人员胡建康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5月9日,市委党校办公室工作人员胡建康(临时工,群众)公车私用,办公室主任尹春海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高碑店市纪委给予尹春海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市委党校对胡建康做出相应处理。

  2.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周天耀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11月至12月“零点行动”期间,市环保局监察大队方官中队副队长周天耀多次将单位执法车开回家,并存在用车接送孩子问题,违反了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市环保局给予周天耀行政警告处分。

  3.东盛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聂桂林不作为问题。2013年12月,东盛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聂桂林为麻家营村村民许艳梅办理了低保,后在徐艳梅达到脱贫标准后未及时取消其低保待遇,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东盛办事处党委给予聂桂林党内警告处分。

  4.张六庄镇尚家庄村新农保协管员高忠不作为问题。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张六庄乡尚家庄村新农保协管员高忠不作为,未及时将9名村民死亡情况上报,致使部分家属多领取养老金,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原张六庄乡党委给予高忠党内警告处分。

  5.北城办事处孙漫撒村原党支部书记王春玲不作为问题。2016年,孙漫撒村两委未对村内低保户实行动态管理,致使该村肖扬等12户低保户在达到脱贫标准后仍享受低保待遇,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原村党支部书记王春玲对此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北城办事处党委给予王春玲党内警告处分。

  唐山

  近日,唐山市检察机关对外公布↓↓

  1.唐山市滦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唐山市滦南县环保局副局长殷兆军(乡科级副职)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2.唐山市乐亭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原乐亭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常务副队长姚洪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现已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

  3.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丰润区白官屯镇人大主席吴建国(正科级)、白官屯镇安监站站长刘东风二人涉嫌玩忽职守犯罪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唐山迁安市通报2起典型案件↓↓

  1、迁安市建昌营镇主任科员金士强以权谋私问题。2011年至2014年,金士强利用其历任迁安市建昌营镇纪委书记、副镇长期间,利用分管辖区内林业工作的职务上便利,为他人在安排造林指标、验收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4.98万元。2017年5月19日,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金士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待司法判决生效后,给予其相应政纪处分。

  2、迁安市大崔庄镇郭建良等6人以权谋私、滥用职权问题。2012年1月至2015年12月,时任大崔庄镇民政所所长郭建良与副所长韩庭春商定,从接运遗体费中收取15%的费用作为管理费,共计16800元存于韩庭春个人银行卡内于民政所开支;郭建良任大崔庄镇民政所所长期间,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9000元;殡仪车司机叶卫东(非党员,移交司法机关),私自索取或收受部分死者家属好处费,造成456名死亡人员未火葬而直接土葬,违反了《殡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郭建良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王志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副所长韩廷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分管大崔庄镇民政工作的时任人大副主席、副镇长贾秀梅、纪委书记梁玉龙、人大主席李满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廊坊

  近日,廊坊纪检监察网对外公布↓↓

  1.香河县钱旺镇田贾庄村党支部书记田中起,犯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田中起开除党籍处分。

  2.文安县环境保护局左各庄工业园区所工作人员李克林,在任环保局新镇所副所长期间,犯滥用职权罪,被依法判处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文安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克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衡水

  衡水市检察机关近日对外公布↓↓

  1.衡水市检察院依法对李长虹决定逮捕。日前,衡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对枣强县大营镇人大副主任兼计生委主任李长虹(副科级)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衡水市检察院依法对马忠华决定逮捕。日前,衡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枣强县王常乡党委书记马忠华(正科级)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3.衡水市检察院依法对王章信决定逮捕。日前,衡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故城县商务局局长王章信(正科级)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4.衡水市检察院依法对于际彬决定逮捕。日前,衡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故城县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于际彬(正科级)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5.衡水市检察院依法对杨希华决定逮捕。日前,衡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对故城县农林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杨希华(正科级)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6.衡水市检察院依法对张西奎决定逮捕。日前,衡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石家庄市公安局新华分局北苑派出所干警张西奎(副科级)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衡水景县通报4起基层“微腐败”典型案例↓↓

  1、景县龙华镇东野村党支部书记翟宝忠违反群众纪律问题。翟宝忠未按规定将部分承包费及时上交农经站,直接用于支付村深井维修等费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景县安陵镇陈村党支部委员魏伶国违反组织纪律、群众纪律问题。魏伶国(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在推荐、考察村民陈吉中入党过程中,没有认真履职、严格把关,造成陈吉中在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的情况下获得党员资格;截留、挪用退耕还林补贴款用于村务开支。魏伶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安陵镇陈村村党支部书记陈永亮违反群众纪律、廉洁纪律。陈永亮截留退耕还林补贴款,坐收坐支卖学校款、卖废旧物资款,违规列支招待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景县留智庙镇中学校长李文郁和后勤主任甘会来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7年4月25日,留智庙镇中学发生14名学生餐后呕吐并送往医院救治的责任事件,李文郁对事件的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甘会来负直接责任,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衡水饶阳县通报3起典型案例↓↓

  1、饶阳县东里满乡政府职工、西沿湾村原党支部书记周建强、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建秋骗取国家扶贫补贴资金案。西沿湾村2014年被定为扶贫村,扶贫项目主要是发展棚室建设,补贴标准是贫困户新建棚室1.5亩及以上的,每个棚室补贴5000元。2014年麦收后,西沿湾村村民张青柳(周建强外甥)新建棚室3个,但是因张青柳不是贫困户,不具备申请扶贫补贴条件。周建强向张青柳、张建秋提议,利用张青柳新建的三个大棚,由张青柳找几个未建棚的贫困户,以贫困户的名义申请建大棚扶贫补贴,然后三人平分补贴款,三人均无异议。2014年底张青柳分别以本村未建棚的3家贫困户名义上报新建了这3个大棚。2015年2月验收后,张青柳支取扶贫补贴款共计15000元,张青柳拿出10000元给了周建强、张建秋二人,三人每人分得5000元,均用于了个人日常开支。周建强、张建秋伙同他人采取虚报冒领方式骗取国家扶贫补贴资金,涉嫌犯贪污罪,因周建强、张建秋系投案自首,主动上缴违法所得,周建强、张建秋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留楚乡长安村党支部书记曹铁宗违反廉洁纪律、工作失职案。常安村支部书记曹铁宗共承包了2块村集体地:其中一块是村西侧1.7亩,承包费每亩每年150元交至2014年,后经曹铁宗同意由邵欣海占用至今,未交承包费;另一块是原造纸厂路南房屋及树木共计2.5亩,2002年曹铁宗与村签订了5年的承包合同,承包费2000元已交清,2007年到期后未续签合同,仍由曹铁宗占用,未交承包费,2012年经曹铁宗同意该地由邵欣海占用至今,未交承包费。2015年9月,该村协助乡政府对低保户逐一入户调查,认定该村 12户低保户均符合低保标准。2015年11月县民政局与乡民政所对该村12户低保户进行了30%的抽查,取消了2户低保待遇;2017年4月13日,留楚乡民政所对该村10户低保户进行入户核查,按照相关程序取消了两户的低保待遇。曹铁宗身为中共党员、常安村党支部书记,任职期间,承包村集体地,未及时交纳承包费,违反了廉洁纪律;该村协助留楚乡政府开展低保核查工作期间,核查结果不实,造成不符合低保政策的村民仍享受低保待遇,曹铁宗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曹铁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饶阳镇李池村党支部书记苏秋坡违反“三资”管理规定案。2011年,李池村将西南地120亩平均分到全村,每人约0.3亩,计划每人收取300元,应收12万元左右。因李池村集体以前没收入,村里欠村民打堤、出工、拉土、垫道的工钱,在这次收款中直接进行了抵扣,共计抵顶了88820元。实际收取了28680元,入了饶阳镇三资中心财务账目。苏秋坡身为中共党员、村党支部书记,将应收取的集体地承包费直接抵扣旧帐,违反了镇“三资”管理相关规定,对此苏秋坡应负直接责任。鉴于其能够积极配合办案,认错误态度较好,违纪情节较轻,苏秋坡受到免予党纪处分的组织处理。

  辛集

  辛集市通报“一问责八清理”3起典型案例↓↓

  1.辛集市制衣工业区管委会副主任许岷环境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2017年4月许岷主管辖区环保工作期间,在处理辖区小拇指汽车维修中心排污事件过程中,未能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未能及时发现制止该企业违规偷打渗水井并非法排放污水问题,造成不良影响,许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辛集市马庄乡北营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宋贞深低保认定上优亲厚友、暗箱操作问题。2016年11月北营村评议确定低保户期间,宋贞深身为村党支部书记,在决定村级重大问题时违反议事规则,未按程序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原有低保户进行评议,私自编造会议资料后上报低保户名单,其中有九户村民不符合低保户条件,宋贞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辛集市位伯镇北位井村违规收取宅基地款未记入村集体账目,开支不合理费用问题。2016年5月至12月北位井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期间,村党支部村委会擅自违规收取部分非法占地建房村民宅基地款,共计43000元,村党支部书记张占乔指派村出纳账外保管,未记入村集体账目,违规开支村集体饭费1257元,村干部违规领取零工工资、工资补助等薪酬1680元,对此,村党支部书记张占乔负主要责任。张占乔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及余款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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