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接受组织审查、撤职、点名通报!河北5市49人被查处
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近日对外公布↓↓
经邢台市委批准,内丘县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县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县南水北调办公室主任梁大友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审查。
邯郸市通报6起基层“微腐败”典型案例↓↓
1.武安市北安乐乡南安乐村支部副书记侯志兵贪污粮食直补款问题。2013年、2014年侯志兵在协助该乡政府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审核、登统工作时,利用职务便利,套取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2.87万余元,占为己有。给予侯志兵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大名县张铁集乡东劝善村原支部书记李东宝侵占群众危房改造补助款和违规为其父亲办理低保问题。2012年7月,李东宝领取上级发放的本村两名村民危房改造补助1.2998万元后,将其中的998元私自扣留据为己有;2014年,李东宝明知其父不符合低保条件,利用职务便利,弄虚作假为其父办理低保手续,后违规领取低保款3495元。李东宝还存在擅自发包土地、违规乱收费问题。给予李东宝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涉县公安局清漳桥派出所负责人韩彦庆违规收取保证金问题。2016年3月,韩彦庆处置一起涉嫌妨碍公务罪案件时,在未履行报批程序,也未开具相关票据情况下,以当事人申请办理取保候审为由,收取其1万元保证金保存在单位。给予韩彦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邱县南辛店乡东仁义庄村10名村干部收受企业礼品问题。2015年以来,南辛店乡东仁义庄村党支部副书记赵志刚、村委会主任赵一河等10名村“两委”和小队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六次在年节期间收受占用本村土地企业负责人所送的酒、油等礼品。给予赵志刚、赵一河等5名村“两委”成员党内警告处分,其他人员由乡政府作通报批评处理。
5.魏县德政镇王庄村党支部书记蒿保青违规报销个人手机费用和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蒿保青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规报销个人手机费用共5800元;2016年3月,蒿保青在该村利用财政和村民自筹资金硬化村道路过程中,安排施工方在其家对面硬化一块约长4米宽3米的停车场地,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给予蒿保青党内警告处分。
6.邯郸市第四医院人事科原科长李智威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13年,李智威任邯郸市第四医院人保科负责人期间,在办理医院职工职称晋升聘用手续时,收受十几名被聘用人员现金共计1.2万元,审查期间将该款退回区纪委调查组,区纪委已上缴财政。因其未担任党内职务,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按照管理权限,免去其人事科科长职务。(邯郸市纪委)
张家口市通报9起基层“微腐败”典型案例↓↓
1.怀安县渡口堡乡两界台村原村委会主任田志升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08年,田志升利用职务之便,虚报耕地面积10.9亩,从2008年至2016年共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3851.95元,据为己有。田志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涿鹿县保岱镇辛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成山违反组织纪律、工作纪律问题。2014年至2016年,在涿鹿县对保岱镇辛庄村村民实施危房改造过程中,该村村委会在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情况下,确定危房改造户名单,并违规向被摸底户、危房改造户村民收取费用共16980元,全部用于村委会日常开支,对此,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成山负主要责任。刘成山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张家口市桥西区东窑子镇菜市村村委会主任高风强违反组织纪律问题。2007年6月,高风强在任该村村委会主任期间,违反民主议事规则,未经该村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将村东学校承包给武某用于养殖。高风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蔚县柏树乡南康庄村村务不公开问题。2016年,蔚县柏树乡南康庄村两委未按规定对该村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及太行山高速租地、征地等事项进行公开,引起村民质疑与不满,造成不良影响,该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财负主要责任。王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张家口市桥东区房管局原副局长董全中违规办理公租房手续问题。2001年至2007年,董全中(无党派)在负责该区旧房改造工程中,在没有经过规划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让施工单位建成一间面积为72平方米的平房,并以1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其朋友杨某某,同时办理了虚假的《张家口市公有房屋租赁契约》,董全中受到行政撤职处分。
6.怀安县王虎屯乡旧堡村党支部书记肖叶虚报、冒领国家粮食直补款问题。2012年至2016年,肖叶以本人的名字虚报、冒领80亩国家粮食直补款共计18471.6元,全部纳入村集体账目,肖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涿鹿县卧佛寺乡卧佛寺村党支部书记闫智永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问题。2012年至2016年,闫智永将村集体364.12亩机动地用该村16户村民的名字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109672.94元,并采取不入村集体财务账的方式,支付村集体日常开支,闫智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康保县闫油坊乡南乔家村党支部原书记罗德宽截留惠农资金、挪用土地补偿款问题。2002年至2015年,罗德宽任康保县闫油坊乡南乔家村党支部书记期间,私自截留国家下拨的退耕还林、良种补贴、粮食直补、草原生态奖补等惠农资金共计486411.28元,用于村集体日常开支;2013年3月至2017年6月,罗德宽将蔚县鑫森矿业器械经销有限公司开采该村金矿的占地补偿款31.52万元挪用至罗本人成立的“德宽牧业有限责任公司”,造成恶劣影响,引发群众集体上访,罗德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挪用的31.52万元占地补偿款被追回,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阳原县要家庄乡卫生院违规发放伙食补助问题。2015年,阳原县要家庄乡卫生院以每人50元标准为40人次违规发放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下村伙食补助共计2000元,对此,赵博文负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唐山市纪委监察局通报6起违反财经纪律典型问题↓↓
一、遵化市新店子镇岳各庄村村委会主任任志福、党支部书记耿连海等违规使用机动地补贴款问题。经查,2009年至2014年,遵化市新店子镇岳各庄村共收到财政拨付机动地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补贴款38.5万元,其中有29.2万元未发放给机动地承包户,用于村内各项开支。村委会主任任志福、村支部书记耿连海、村会计张立会负直接责任。2017年3月19日,经遵化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任志福、耿连海、张立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丰南区岔河镇高坨村党支部原书记李维山、村委会主任李佐全套取村集体资金问题。经查,2010年至2012年,丰南区岔河镇高坨村党支部原书记李维山以支付村修路工程款名义,分四次从村账上共支取钱款149.12万元,除支付工程款106万元外,其余43.12万元被李维山和村委会主任李佐全据为己有,其中李维山分得38.12万元,李佐全分得5万元。2017年2月27日,经丰南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李维山、李佐全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
三、玉田县杨家板桥镇政府经管站原站长陈志林挪用公款问题。经查,2011 年 5 月 27 日,杨家板桥镇政府经管站站长陈志林利用职务便利,私自从经管站账户提取现金现金12万元,用于交纳个人购房首付款;2014 年 10 月 9 日,陈志林私自将经管站账户10万元转入个人账户使用;2010 年 10 月至 2015 年 4 月间,陈志林采用收入不入账的方式,私自将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的资金40万元,分两笔存入个人账户,共获取利息4.4万元。2017 年 1 月 18 日,经杨家板桥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陈志林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
四、市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中心原主任李小林私设“小金库”问题。经查,唐山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中心主任李小林私自将唐山广播电视台拨付广告经营中心的广告提成、考核绩效等资金截留,设立广告经营中心“小金库”。2011年12月,李小林将“小金库”中的50万元借给个人使用,并将其中的32.6万元据为己有。2016年5月,在广告经营中心撤销之前,李小林从“小金库”中支取8.3万元据为己有。2016年12月23日,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小林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
五、开平区郑庄子镇政府套取补偿款、私设“小金库”问题。2013年1月,开平区郑庄子镇政府以编造虚假拆迁补偿发放表的方式,套取环城水系征地拆迁补偿款113.3万元置于账外保管。2013年12月,套取唐山钢铁公司拨付给郑庄子镇的村企共建帮扶款和青苗补偿款100万元置于账外保管,累计设立“小金库”212.01万元。其中镇长麻彩有经手用于接待宴请、赠送礼品等89.3万元,用于个人消费5万元。2017年3月16日,经开平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开平区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麻彩有开除党籍处分。
六、滦南县柏各庄镇陈各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张福增套取集体资金问题。经查,2007年3月至2014年12月,滦南县柏各庄镇陈各庄村党支部书记张福增以虚开修路工程款等名义共套取村集体资金20.5万元,用于招待等不合理开支,其中将0.75万元据为己有。2016年12月16日,经滦南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福增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唐山市公布“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典型案例↓↓
1、经自查自纠,滦县发改局未能在网上及时公开负面清单。2017年5月30日完成整改,在政府外网公示,县委对发改局局长张双合进行约谈。
2、经群众反映,滦县滦城街道办邸庄大队拨付垒墙、铺砖工资不及时。2017年5月13日完成整改,款项拨付到位,滦城街道办对邸庄村书记唐宏伟、村主任何玉峰进行约谈。
3、经群众反映,滦县教育局在原财经学校改建项目上未及时拨付工人工资。2017年5月7日完成整改,资金拨付到位,滦县县委对教育局副局长田习民进行约谈。
4、经群众反映,滦县人民医院泌尿科主治医师张瑞民介绍患者到指定药店购药,患者服药后,出现不良反映,引发纠纷。2017年5月18日完成整改,由当事人自行赔偿经济损失,对责任医生进行待岗处理。
5、经自查自纠,滦县自来水公司未及时公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2017年5月25日完成整改,对相关收费文件公开公示,县委对自来水公司经理葛辉进行约谈。
6、经群众反映,汉沽管理区汉丰镇么家铺村对村民么志卫鱼塘清淤卖土监管不到位,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5月22日,经汉丰镇纪委查实完成整改,对么志华进行诫勉谈话。
7、经自查自纠,滦南县姚王庄镇石桥村村务公开内容不全,缺少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和举报箱。2017年6月2日,完成整改,按要求补齐,2017年6月1日,姚王庄镇主任科员张海云对石桥村支部书记王和进行了提醒谈话。
8、经上级部门交办,开平区栗园镇栗园村党总支书记兼村主任刘凤桐违反组织纪律,在未召开两委会和村民代表会的情况下,私自将村集体水厂无条件交给个人经营;私自将村集体树木出售。2017年6月2日完成整改,区纪委给予栗园镇栗园村党总支书记兼村主任刘凤桐严重警告处分。
唐山市纪委监察局网站对外公布↓↓
1、乐亭县司法局副处职级干部唐树平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操办婚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变通票据处理单位招待费用、虚开票据设置帐外资金问题。2016年10月29日,唐树平在乐亭县乐鼎大酒店为女儿结婚办酒宴共24桌,参加婚宴人员中有下属单位工作人员46人,收受礼金16500元;2016年将司法局业务招待费18740元以虚开油票、电脑耗材等方式变通入账。另外为处理单位以后的招待费用以及其他不能正常报账的支出,以虚开票据报账6128元作为单位备用金。唐树平变通、虚开票据共计24868元。唐树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海港开发区王滩镇新开口村景连喜、张树泉违纪问题。2011年,王滩镇新开口村党支部书记兼村长景连喜、村会计张树泉执行村两委班子成员及村民代表会议的错误决定,违反低保评定程序,指定村民冒领低保资金,且将本应专款专用的低保资金用于村内其他事务开支。 景连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树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2008年9月8日,周丽英以其丈夫名义,用16.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张各庄村位于土地收储范围内的一处房产。2010年8月,周丽英利用职务之便,以其丈夫名义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获得12.74万元补偿金和面积167平方米的安置楼房,且未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周丽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廊坊纪检监察网近日对外公布↓↓
1、香河县新华街道办事处党政办主任李颖,在任香河县刘宋镇建设办主任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颖行政撤职处分。
2、永清县永清镇鲁村村委会原主任马立全被开除党籍。永清县永清镇鲁村村委会原主任马立全,任职期间违反廉洁纪律、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永清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马立全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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