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获悉,为解决已经取得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因工作变动、子女就学等的换房需求,已经于12日开始启动2017年的换房工作。
“换房申请时间从7月12日至7月30日,”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换房原则将遵循自主自愿、自行协商、主动申请、责任自负、互不经济补偿的原则。
换房条件:具有住房保障资格,已签订《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且在《合同》小区租住6个月以上;同一家庭类型之间互换;具有换房意愿的保障家庭(以下简称换房家庭)的目标房源月市场租金,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1/3;每个保障家庭每年只允许换房一次,且必须遵守公共保障房管理规定,并按时履行《合同》约定。
换房程序按照四步走流程进行:首先需要发布换房信息,换房家庭可自行登录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共保障房换房平台”发布换房信息或通过其他途径自行寻找换房对象,双方达成换房意向,并相互确认;其次需要开具《诚信证明》。7月12日至7月30日,换房家庭相互确认后,各自到租住小区的管理单位开具《诚信证明》,领取并填写《2017年公共保障房换房申请表》一式三份;第三步要提交申请,7月30日之前,换房家庭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复印件)和《诚信证明》,到户口所在区的住房保障部门提交《公共保障房换房申请表》;然后进入审核流程,区级初审时间为7月31日至8月6日。市级审核时间为8月7日至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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