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4市21人被查处

2017-07-18 09:47:11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编:董健雄

  原标题:组织审查、撤职、移交司法!河北4市21人被查处

  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今日对外发布↓↓

  经张家口市委批准,崇礼区法院原院长李树林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审查。(张家口市纪委)

  承德市通报7起基层“微腐败”典型案例↓↓

  1.承德县刘杖子乡窄道沟村党支部书记邓立平工作失职,挪用危房改造资金等问题。2011年,承德县刘杖子乡窄道沟村党支部书记邓立平因工作不认真,导致史某某、刘某等六人养老保险未及时全额上缴。2013年,邓立平以虚假手续违规套取危改资金41.5万元,用于其他项目建设。2017年6月,邓立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滦平县小营乡瓦房村党支部书记汤作清等人因工作失职造成农村低保被违规领取问题。2012年至2013年,滦平县小营乡瓦房村党支部书记汤作清、村主任马树成、村会计汤殿宗3人在没有入户进行调查核实的情况下,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部分申请低保人员进行评议,并上报至乡民政办。时任小营乡民政办主任张青春在入户调查过程中没有认真核查,造成家庭成员中有公职人员的村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2017年6月,滦平县纪委对张春青进行诫勉谈话,给予汤作清、马树成、汤殿宗党内警告处分。

  3.丰宁满族自治县西官营乡何营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高瑞芳办理农村低保优亲厚友等问题。高瑞芳在担任西官营乡何营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未经民主评议程序,将其妻子纳入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范围;担任村委会主任期间,何营村坐收坐支卫生室建设资金6万元,且于事后伪造施工协议及收款收条,高瑞芳对此负有一定责任。2017年6月,高瑞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隆化县汤头沟镇下京堂村主任吴树江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款,无偿占用集体山林等问题。2005年吴树江总计申报退耕还林30.1亩,冒领国家补助资金4.4万元。2002至2015年无偿占用200亩村集体山杏林达13年。2017年5月,吴树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双桥区双峰寺镇东荒村党支部书记王敏套取工时费,违规核销旅游费用问题。承德市双桥区双峰寺镇东荒村王敏在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使用他人名义以虚报工时方式套取工时费1.55万元,使用虚假工时表报账核销村党员及其妻子等13人到围场坝上旅游费用1.11万元。2017年6月,王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平泉市黄土梁子镇卫生院原党支部书记高金收受药品提成款问题。2014年6月高金在日常工作中,收受药品提成款2500元。2017年6月,高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高新区上板城镇黄旗湾村村委委员、妇女主任范国华虚报套取退耕还林补助款问题。2005年,范国华在协助上板城镇政府对黄旗湾村进行退耕还林工作中,为自家虚报退耕还林面积2.7亩,所得补助款4428元据为己有。2017年6月,范国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沧州市纪委通报5起基层“微腐败”典型案例↓↓

  1.孟村回族自治县宋庄子乡闫庄子村党支部书记闫玉正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2015年10月,闫庄子村一户村民在瞒报自家一处楼房房产的情况下申报农村危房改造补贴并通过审核,骗取补助款19158元。闫玉正作为该村危房改造申报负责人,在本村危房改造申报、审核工作中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经宋庄子乡党委会2017年6月20日研究批准,给予闫玉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泊头市刑警大队三中队副中队长李巨民帮助他人行贿、接受宴请并从中获取利益问题。2014年9月,泊头市齐桥镇李码头村高某因涉嫌犯抢劫罪被献县公安局抓捕,李巨民接受高某亲属的请托,用高某亲属提供的35000元,先后两次向该案主办人李某华(已另案处理)行贿,要求李某华对高某予以照顾,并多次向李某华了解高某案件的进展情况。期间李巨民接受高某家属宴请并分两次收受现金4000元。李巨民因犯介绍贿赂罪被河间市人民法院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经泊头市纪委常委会2017年6月1日研究,决定给予李巨民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经泊头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2017年6月1日研究,决定给予李巨民行政撤职处分。

  3.盐山县孟店乡西夏村党支部书记邢增德骗取危房改造补贴款问题。2012年,邢增德在担任孟店乡西夏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他人名义虚报危房改造的相关资料,骗取危房改造补贴款13500元,案发前将违纪资金13500元主动上交孟店乡财政所。邢增德因犯贪污罪被盐山县人民法院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经盐山县纪委常委会2017年5月2日研究,决定给予邢增德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海兴县赵毛陶镇于十二集村党支部书记韩玉会骗取土地补偿款问题。2015年,海兴县政府对津汕高速、辛黄路两侧绿化用地统一进行土地流转,县财政每年每亩向农民发放土地补偿款800元,韩玉会上报两块麦地,合计17.45亩,实际征用一块麦地6.08亩,多报11.37亩,骗取占地补偿款21603元,用于家庭消费。经海兴县纪委常委会2017年6月16日研究,决定给予韩玉会开除党籍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

  5.南皮县冯家口镇小王庄村党支部书记东彦亮违规支出招待费问题。2016年,小王庄村在县国税局开具一张15080元的零星工程发票,其中7500元用于小王庄村房屋刷涂料费,7580元用于冲抵村上支出的招待费。经南皮县纪委常委会2017年6月12日研究,决定给予东彦亮党内警告处分。

  衡水市阜城县通报3起基层“微腐败”典型案例↓↓

  1.蒋坊乡马屯村原村会计马连风妨碍社会管理秩序问题。2017年5月18日和26日,马连风因对蒋坊乡党委政府作出停止其村会计职务不满,为发泄私愤,和其子将路面铺设的车辆堵在路口,阻止施工正常进行。2017年6月13日,马连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县公安局依法对其行政拘留5日。

  2.叶家铺村原党支部书记王书芳挪用扶贫互助金问题。2009年6月,王书芳与村主任党爱民、村会计叶建平商议,将阜城县扶贫办拨付叶家铺村的12万元互助金由三人占有使用,每人分得4万元。2017年6月13日,王书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罢免党爱民村主任职务,辞去叶建平村会计职务。

  3.古城镇张家院村党支部委员魏荣江骗取国家专项资金问题。2014年至2015年,魏荣江利用职位之便通过虚报棉花种植面积,两年合计骗取棉花补贴1568.62元。2017年5月31日,魏荣江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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