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依法规范防汛抗洪各项活动

2017-07-20 10:41:00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编:董健雄

  原标题:全面贯彻落实防洪法 河北依法规范防汛抗洪各项活动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河北省依法规范防汛抗洪各项活动

  河北新闻网讯 河北省是水旱灾害频繁、防汛任务艰巨的省份。防汛抗洪既是政府行为又涉及全民利益,既是政府的管理责任又是全民义务,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依法规范防汛抗洪各项活动。时值河北省“7·19”防汛抗洪一周年和防洪法修订一周年之际,重温防洪法的重要内容,总结河北省防汛抗洪经验教训,对全面做好当前防汛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明晰法律准绳,强化依法防洪意识

  防洪法于1997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防洪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法律,将预防洪水、治理水患的活动纳入法制轨道。防洪法主要明确了7个方面的内容——

  明确了防洪工作原则。防洪法总则中明确:防洪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应当服从防洪总体安排,实行兴利与除害相结合的原则。同时,还明确防洪工作实行分级实施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明确了防洪规划的地位和作用。防洪法明确: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等,应当符合防洪规划的要求。防洪规划确定的河道整治计划用地和堤防建设用地,可以划定为规划保留区,规划保留区内不得建设与防洪无关的工矿工程设施。还要求,受风暴潮威胁的沿海地区、山洪多发地区、平原洼地易涝地区、入海河口等,应当纳入本地防洪规划,采取防御措施。

  明确了河道湖泊的治理与防护措施。一是明确了四类禁止行为,即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禁止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禁止围湖造地;禁止围垦河道。二是对居住在行洪河道内的居民,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外迁。三是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应当依法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建或者拆除。四是对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

  明确了蓄滞洪区的管理措施与补偿救助制度。一是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防洪规划的要求,制定蓄滞洪区安全建设计划,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二是在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三是当水位或者流量达到分洪标准,防汛指挥机构依法决定启用蓄滞洪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拖延;遇有阻拦、拖延,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强制实施。

  明确了防汛抗洪责任。防洪法规定: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由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的防汛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明确了投入保障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高防洪投入的总体水平。中央财政应当安排资金,用于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堤坝遭受特大洪涝灾害时的抗洪抢险和水毁防洪工程修复。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的抗洪抢险和水毁防洪工程修复。国家设立水利建设基金,用于防洪工程和水利工程的维护和建设。受洪水威胁地区的油田、管道、铁路、公路、矿山、电力、电信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自筹资金,兴建必要的防洪自保工程。

  明确了法律责任。防洪法对24种具体违法行为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和处罚幅度。一是对在河道、湖泊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倾倒垃圾渣土、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围垦河道等违法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处罚款。二是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等行为,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处罚款。三是对破坏、侵占、毁损防洪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处罚款,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是对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依法防洪、科学防洪成效初显

  为贯彻落实防洪法,2000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并于2010年7月进行了修订;2012年8月,省政府制定了《河北省暴雨灾害防御办法》;2016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根据国家修订内容,将《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列入修订计划,将于今年8月再次进行修订;2008年2月,国务院批复实施《海河流域防洪规划》,其中包含河北省七大水系防洪规划,规划期为2008-2025年;针对去年“7·19”暴雨洪水暴露出的问题,2017年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重点区域防洪规划》。

  近年来,河北省还制定了《河北省保障水安全实施纲要》《河北现代水网规划》等一系列规划,强化了三个体系建设:一是防汛抗洪责任体系。强化了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分级责任制、分部门责任制、技术参谋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等“五种责任制”;吸取去年“7·19”暴雨洪水教训,对全省各开发区的防汛责任进行了明确。二是防洪工程体系。全省1061座大中小型水库近年来通过除险加固,大大提高了防洪标准;对11条骨干和主要行洪河道及221条(段)中小河流险工险段进行了治理。三是山洪灾害预报预警体系。66个山区县全部建成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监测预警系统,建成县级预警平台66个、监测站点2万余个。将水文、气象信息进行整合,实现资源共享,提升了监测预警的精准度和实效性。

  2016年“7·19”暴雨洪水暴露出河北省防汛工作的薄弱环节:一是工程体系不完备。大多数骨干行洪河道和中小河流未经系统治理,加上私挖滥采、人为设障、侵占河道等,导致部分河道行洪不畅;蓄滞洪区安全建设滞后,投入严重不足,启用难度大;城市防洪标准偏低,防洪排涝能力不足,遇有短历时强降水,极易造成内涝。二是水患意识淡薄。河北省十年九旱,一些干部和群众存在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对暴雨洪水的突发性、危害性警惕不够,对抗洪抢险的复杂性、艰巨性认识不足。三是山区基础设施脆弱。通信、电力、交通等遇有暴雨洪水极易造成中断和毁坏,给预警、人员转移和抢险救援等带来一定困难。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继续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全面落实防洪法,进一步建立完善防汛责任体系、防洪工程体系、防洪法规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洪保障体系。一是结合国家实施的灾后薄弱环节建设,加快骨干和主要行洪河道、中小河流系统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快推进重点蓄滞洪区工程和安全建设,突出抓好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建设等。二是严格落实防汛各项责任,紧盯小型水库、山洪灾害易发区、蓄滞洪区、尾矿库、南水北调总干渠及城市内涝等重点地区和部位,加强检查巡护,排除安全隐患,制定应急预案,做好防汛度汛准备工作。三是进一步完善基层防洪预报预警体系,扩大监测预警范围,提高预报预警时效。四是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群防群控,提高广大群众水患和防洪避险意识,打通“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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