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汽车销售新规开始实施 汽车将“跑入”新零售时代
从今年7月1日起,国家商务部发布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这一新规打破了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进一步规范了汽车销售行为,加强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对于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汽车消费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随着汽车销售的透明度和开放性越来越高,一些消费者认为,买车这件事将与购买其它商品一样,变得越来越便捷和简单,汽车也在“跑步”迈入新零售时代。
汽车或迎“超市销售”模式
新规第12条提到:“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
这意味着以前由车企授权的4S店专一品牌销售模式将被打破。如果能够获得更多货源,经销商将有权同时销售多个品牌的汽车。业界人士认为,汽车销售或将迎来“超市销售”模式,一家汽车销售店将会存在美系、德系、日系、法系等众多车型。
对市民而言,买车可以不再局限于4S店,在商场、超市、各种网络平台也都会有相应的正规合法的车源销售;汽车也有可能与其他电子产品、家用电器等出现在同一个场所里进行售卖。
此前,在品牌授权制度下,各汽车品牌企业在国内构建了以4S店为主体的汽车流通体系。“这样的做法曾经对提高汽车营销和服务水平、规范汽车市场秩序起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一制度暴露出诸多问题。”市商务局有关负责人举例说,汽车供应商凭借“品牌授权”的模式长期处于强势地位,授权经销商需承担高昂的4S店建设、经营等费用。最终,授权经销商会将这部分费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令消费者购车时出现加价提车、强制加装装饰等情况。
新规则让市场发挥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使汽车销售市场更加开放。
遇加价销售可举报经销商
以往,“加价提车”在汽车经销环节几乎是司空见惯。新规对这一不合理现象做出明确规定,“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近日,记者走访了省会汽车销售市场发现,部分4S店采取了变相加价销售或提车的方式,将原来的强制加现金变为自愿加装饰。
在南二环附近的一家4S店,记者随机询问了一款热销车型的提车日期,销售人员明确表示,提车需要排队,并推荐了多种缩短等待时间的内饰、电子产品加装等改装方案。
“如果您要第一时间提到车,只能选择进行加装。”这位销售人员告诉记者,对于加价提车店里没有强制规定,完全出于消费者自愿原则。但如果选择加装装饰包的话,一周左右就能提车,否则,只能遥遥无期地排队。具体装饰项目包括全车贴膜、侧踏板、脚垫等,消费者可以自己选择,总体价格也从几千元到2万元不等,加的越多,提车越快。
对于汽车经销商的这种行为,市消协工作人员表示,如果经销商确实没有现车,需要帮消费者调货,收取一定的服务费是无可厚非的;可如果有车,且不存在额外服务,还要加价,就涉及一定的诱导消费了。市消协提醒消费者,如遭遇加价,可采取录音或录像方式取证,然后向工商管理部门进行举报。
新零售时代升级汽车消费
此次实施的新规,还对以往很多不平等条约加上了“紧箍咒”。例如,跨区域买车的“经销商内部限制”被严令禁止,消费者买车可以跨区域“价比多家”了。
市民黄先生在省会一家4S店看好一款热门车型,可由于车源紧张,近日经销商取消了原来的一些购车优惠,汽车实际零售价比上个月涨了将近1000元。上周末,黄先生在北京的车展上,看到这款车型比石家庄6月份的售价还要低2000多元,照此算来,跨区购买可为黄先生节省3000多元。
这无疑会削弱经销商在汽车区域销售中存在的垄断行为,既有利于车企品牌经营,也有助于消费者接受更美好更适宜的购车体验。
业界人士认为,随着市场的放开,汽车销售的透明度和开放性也将越来越高,买车这件事将与购买其它商品一样,变得越来越便捷和简单,解决了市民在汽车消费中的诸多“痛点”。
“这其实就是新零售的本质,成本、效率和体验。”省汽车流通协会一位副会长分析说,新规实施后短时间内可能达不到激活市场的目的,但可以肯定的是,行业垄断和暴利的“奶酪”将逐渐消失,在新零售时代,升级的汽车消费理念和流通业渠道将给市民购车带来更多利好。(记者 焦莉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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