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近日,省人大常委会将审议意见反馈给省政府——
坚持问题导向 优化营商环境
磁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就全县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情况进行检查。图为执法检查组在冀南新区玖号院建设工地实地查看。杜星海 摄
今年5月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和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调研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近日,省人大常委会将审议意见反馈给省政府,请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办理。
审议意见针对河北省营商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的措施切实可行,凝聚着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的智慧,体现了人大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高度责任感。
积极营造惠商安商的社会环境,减少收费项目,提高惠企政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
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认为,在营商环境方面,河北省思想认识和服务理念还不到位,亲商重商的社会氛围还不够浓厚。要坚持以市场的理念、改革的思维,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推动观念认识从“官本位”向“商为先、民为天”积极转变。以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为导向,积极营造亲商重商扶商的社会氛围,狠抓懒政怠政专项整治,切实增强党政干部服务企业意识,建立完善各级干部分级负责联系企业的工作机制,深入企业开展“零距离”服务,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排企业所忧,解企业所困。
“河北省涉企收费较重的问题比较突出,要减少收费项目,千方百计减轻企业负担。”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提出,瞄准涉企“零收费”目标,进一步压缩涉企收费空间。加强中介服务收费管理,根据市场竞争发育程度,对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中介服务收费,区分情况实施好市场调节价和政府定价管理,坚决砍掉没有法定依据、属于部门审批职责范围、额外增加申请人负担的中介服务收费,积极探索政府购买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改革。加大治乱减负力度,开展好经常性的专项督导检查,坚决曝光、严肃查处、切实管住伸向企业乱收费的“黑手”。
河北省惠企政策执行僵化问题比较普遍,“中梗阻”问题还未从根本上得到扭转。“要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更大程度释放市场主体创业空间和活力。”省人大常委会建议,以“证照分离”改革为牵引,在更深层次上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认真解决好办照容易办证难问题。抓紧建立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积极矫正过多依靠行政干预引发的要素配置扭曲,坚决消除针对民间投资的各类隐性壁垒和“潜规则”。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银行金融机构信贷制度和金融产品创新,引导金融更多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下大力抓好创新创业载体和平台建设,加快各层次重点学科、重点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和高科技产业园区建设,千方百计为高层次人才提供用武之地。
继续削减审批事项,推进政务服务信息化
“河北省推进简政放权还不够彻底,行政审批和服务效能还有待提高。与辽宁、江苏等省相比,河北省省级行政许可事项仍有较大削减空间。要开展新一轮审批事项削减,做到减无可减、放无可放。”省人大常委会提出,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改革部署要求,坚持“简”字当头,主动放权,继续对河北省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梳理和削减。除需转报国家批准和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安全、环保、重要资源布局管控等必须由省级审批的事项外,能取消的行政审批和涉审中介服务事项全部取消,不能取消的下放至市县,逐步实现省级部门对国家鼓励类、允许类投资项目“不再审批”。坚持以深化机构改革推进简政放权,在市一级全面推开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和精简人员编制工作,统一行政审批职能,以政府权力的“减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加法”。
省级审批机构在设置上还存在“断头路”,市县两级网上政务服务中心与实体政务中心对接还不配套,全省范围内横向联合、纵向贯通的网上审批服务平台尚未建成,“互联网+政务服务”距离“贯通、标准、整合、共享”的建设要求还有较大距离。针对河北省政务服务工作中的短板,省人大常委会建议,加快组建省级政务服务中心,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加快省级政务服务中心筹备建设,推动建立统一标准、规范流程、上下一致的工作体系,补齐实体大厅建设短板。
——推动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对与企业注册登记、资质认定、商标专利以及与公众教育医疗、户籍户政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全面推行网上受理和网上审批,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最大程度做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操作和服务事项清单扩围提质,进一步规范办事流程,细化办事指南,规范裁量基准。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网点建设,完善服务体系,提升信息化水平,推进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就近能办、跨级联办、网上代办、异地通办。
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
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认为,河北省法治化建设比较滞后,履约践诺的社会信用环境还有待完善和加强。应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
——全面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加大信用信息记录、披露、约束工作力度,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和对失信主体惩戒力度,大力营造向上向善、守信践诺的良好社会风尚。突出政务诚信建设重点,强化履约承诺兑现,抓住机关作风整顿有利契机,集中力量对招商引资中的违约失信行为进行集中清理、集中督办、集中规范。加快推进社会信用立法,切实解决好河北省当前信用体系建设滞后、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的完整性不够、失信惩戒措施的刚性不足等问题,建立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体系。
——加快推进营商环境地方性法规起草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突出依法行政、公平公正、诚实守信、重商扶商立法宗旨,突出河北省特色,突出务实管用,注重在“管用的几条”上下功夫,努力做到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
“‘重审批、轻监管’仍存在制度惯性,事中事后管活管好的办法和手段还不多。要深化监管制度和综合执法改革,推动实现社会共治。”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提出,建立完善审管协同机制,实现市县两级行政审批局和各职能部门在审管分离新体制下各司其职,审批和监管工作有效衔接。加强市场监管体制改革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妥善推进省市县相关领域综合执法改革,认真解决好执法过程中执法依据不一、处罚程序和标准不同、执法文书各异等问题,有效提升综合执法效能。摒弃单纯依靠政府设机构、增编制、加人员的惯性思维,探索建立信息互联共享、证照监管协同、诚信自律结合、行业社会共管的综合监管体系。(记者 周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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