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优秀教师 民办公办学校一样

2017-08-01 13:55:04  来源:燕赵晚报  责编:董健雄

  近日,石家庄市教育局印发了《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管理的意见》,就加强民办学校管理工作做出安排部署。从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管理、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组织与活动、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人事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财务和资产管理、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大对民办学校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等八个方面提出了要求。

  《意见》指出,要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管理,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组织与活动。民办学校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报审批机关审核备案。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民办学校纳入同类公办学校统一管理,统一评估办学水平、统一考核年度目标、统一实施教师培训、统一教师职务聘任、统一教师教龄和工龄计算、统一教研安排、统一学生教育活动、统一组织竞赛评比,促进民办与公办学校教育质量同步提高。民办学校教师在市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骨干教师、学科名师、特级教师评选时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权利,学生在参与“三好学生”等评选上享有与公办学校学生同等的权利。

  《意见》还强调,要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并进一步加大对民办学校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师德考评制度,考评结果将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审、职务聘任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建立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将违规办学的学校及其举办者和负责人纳入“黑名单”。(记者 石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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