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通报,为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该省再次敲响“四大攻坚战”冲锋战鼓,多部门对货车超载实行“一超四罚”、对违法严重运输企业实施“叠加处罚”等严管措施。
2017年以来,河北省一次死亡5人以上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均同比大幅上升。为遏制交通事故发生,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河北开展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四大攻坚战”,实现“四下降和两个不发生”,即: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双下降,涉及营运客货车事故同比下降10%,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同比下降10%,主要旅游区道路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全省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事故,确保全省交通安全形势平稳。
据通报,作为“四大攻坚战”重中之重的是以“两客一危一货”(即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化品货运和普通货物重载运输)等运输企业和车辆为重点,开展源头“清零”,针对“两客一危一货”车辆逾期未检验、未报废,10条以上违法记录或累积记分达到12分交通违法未处理,驾驶人违法记满12分等四种隐患,每月不少于一次“清零”行动。今后“两客一危”车辆发生事故的,一律倒查动态监控制度落实情况。
通报称,河北交管部门开展严重超载货车整治行动,督促装载地、卸载地企业使用正规车辆、聘用合格驾驶人从事运输,对发现超载装卸的,依法处罚,责令停业整顿。交管部门对发现的运输车辆存在超载,或故意遮挡、污损、不安装号牌的,依法进行处罚,抄告交通运管和住建部门,责令停业并限期整改。属城市工程运输车的,限制办理车辆市区通行证。
河北对查纠的严重超载违法,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中的明确规定,实施“一超四罚”,即:一是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对超限超载车辆,依法责令卸载并处罚;二是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机构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运输企业实施处罚;三是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四是对因超限超载发生事故,致人伤亡或造成公路桥梁垮塌等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一年内超载三次以上的,将由交通运管部门吊销车辆道路运输资格证。
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透露,该省在攻坚战期间将每月组织开展8次全省交警统一行动日,每月1日、16日,每月3日、18日,每月5日、20日,每月8日、25日,分别为高速公路、国省道、城市道路、农村道路整治严重交通违法和治理超载全省统一行动日,将集中全省警力,严查严处,形成严管高压态势,确保路面防控战效果。 (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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