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物价局、省卫计委发文,对河北省疫苗流通价格和预防接种服务收费进行规范,新的规定从8月1日起执行。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疫苗分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规定受种的疫苗。接种第一类疫苗由政府承担费用,接种单位不得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收取任何费用。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接种第二类疫苗由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承担费用。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规定,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第二类疫苗后,向接种单位供应第二类疫苗时不得加价,但可收取储存、运输费用,储存、运输费应严格依据配送数量按标准在疫苗价格外收取,不得合并计价。
接种单位接种第二类疫苗可收取接种服务费,收费标准最高为25元/支。接种服务费包括预防接种前健康状况询问、知情告知、注射、留观、耗材、接种信息服务等。接种单位要按照县市区疾控机构的供应价格(含储存、运输费)向受种者或监护人收取疫苗费用,同时应按标准在疫苗价格外收取接种服务费,不得合并计价。除此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接种单位要在醒目位置将第二类疫苗采购价格(含储存、运输费)和接种服务费标准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监督。(记者 马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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