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县召开官方追悼会 上万群众冒雨送别英雄

2017-08-28 10:58:31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编:董健雄

图片默认标题_fororder_003

  被救者手捧遗像参加追悼会 记者 李连成 摄

  易县政府决定27日上午,为高阿锋举办追悼会。26日晚上,保定的天空开始洒雨。

  21日,四川彝族小伙高阿锋,为救一对汉族母子,生命永远定格在19岁。数日来,易县、保定、河北省乃至全国各地的人们都被高阿锋感动着,同时,众多百姓也挂念着高阿锋的父母是否经得住这样沉重的打击,关心着高阿锋一家以后的生活。感动和关爱,连接着盐源、易县两地,连接着彝族、汉族和其他民族群众的心。

  上万群众冒雨早早来到易县殡仪馆为英雄送别。27日10时30分,哀乐响起,易县政府为高阿锋举办的追悼会正式开始。殡仪馆内馆外哭声一片,被救母子来到救命英雄高阿锋身旁扶棺跪泣。

  追悼会现场,保定市人大副主任、易县县委书记杨义宝向高阿锋家属颁发了见义勇为证书和5万元奖金。

  上万群众送别小英雄

  27日9时30分许,大地呜咽,天空垂泪。

  记者赶到易县殡仪馆附近,每个荆山村的路口已有交警疏导交通,“我们八点半就上岗执勤了,知道今天赶来悼念高阿锋的群众会特别多,现在很多路口都堵死了,预计会有上万人”。

  雨水淅沥,道路泥泞,众多百姓从四面八方赶来,打着伞走进易县殡仪馆。通向殡仪馆道路站满了为高阿锋送行的人。

  10时30分,追悼会正式开始,高阿锋的亲属一起哭着唱起彝族歌曲,为高阿锋送行。殡仪馆内空间有限,更多的站在馆外,有的人扒着窗户哭着看着。

  哀乐低回,易县县委副书记陈英民致悼词,向高阿锋同志表示沉痛哀悼。易县政府党组成员瞿联海宣读《易县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高阿锋同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决定》,保定市人大副主任、易县县委书记杨义宝向高阿锋家属颁发了见义勇为证书和5万元奖金。保定市见义勇为工作协会秘书长时群也专程赶到追悼会现场,为高阿锋家属颁发了1万元慰问金。易县县级领导同志在追悼会前自发为高阿锋家属捐款1万余元。

  高阿锋家属阿卜阿尔说,阿锋牺牲了,我们无比悲痛,但阿锋在大义面前没有犹豫,用他的行动乃至生命为我们中华民族的大爱做了注脚。阿锋为救出汉族母子牺牲,值!他是我们大凉山的骄傲!感谢易县政府积极为我们协调处理英雄的后事。

  获救母子一家扶棺跪泣高阿锋

  被救母子和其他家属出现在追悼会现场,他们捧着高阿锋的遗像长跪不起,和高阿锋的亲属的哭声相融在一起。

  记者注意到,追悼会结束后,被救母子和亲属又跪在高阿锋身旁,手扶着冰棺,痛哭不止。直到高阿锋的父亲高官体忍着巨大悲痛将他们搀起。据了解,获救的母子是来自于廊坊市固安县的农民。

  据一直关注此事的易县当地人士石英杰介绍,26日上午10点,在事发5天后,获救的一家人终于出现在公众面前,来到高阿锋家属临时居住的宾馆。随后,她们带着横幅和花圈来到易县殡仪馆,向高阿锋家属敬送锦旗“正气少年、恩重如山”。

  在接受当地自媒体“易县热点”采访时,高阿锋的父亲说:“看到被救的那个孩子就像是看到我儿子还活着。”

  遗体当日火化 英雄骨灰伴爱回故乡

  高阿锋家属阿卜阿尔告诉记者,追悼会结束后,高阿锋的遗体将在易县当地火化,当日下午,他们就带高阿锋的骨灰返回故乡安葬。

  当得知小英雄来自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盐源县,家中贫困时,众多好心人开始关注高阿锋的家庭,“英雄走了,不能让英雄的家人受苦”,本报报道后,一位网友这样留言,这也是当地政府、百姓和网友的心声。

  数日来,人们自发赶到殡仪馆,看望高阿锋父母,并将钱送到他们手中,保定地区的民间组织也开始为高阿锋家属募捐,易县当地民政局也开通了官方募捐渠道。截至8月26日,易县民政局共收到社会各界现金捐款12万余元。据不完全统计,总计捐款超过30万元。

  8月27日中午,易县民政局发布《关于向高阿锋家属捐款截止时间的公告》,公告称,目前,高阿锋同志的善后事宜已得到妥善解决。根据工作安排,向高阿锋家属捐款截止至8月28日上午12时。(记者 李连成)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