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纪检监察网近日对外公布↓↓
1.大城县林业局原局长陈树信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经查,陈树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滥用职权,虚开发票套取国家专项资金并造成经济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手段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树信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霸州市支油办党组书记、主任王敬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经查,王敬武违反廉洁纪律,借节日之机向有关领导赠送礼金。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敬武党内警告处分。
3.霸州市供销社党委书记、主任盛志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经查,盛志刚违反廉洁纪律,借节日之机向有关领导赠送礼金。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盛志刚党内警告处分。
4.固安县人大原副主任李德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经查,李德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县人才中心违规进行人事代理,致相关人员工龄认定错误负有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德华党内警告处分。
5.永清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正科级审判员杨亚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查,杨亚军违反组织纪律,未履行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审批手续多次出入境往返澳门;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杨亚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市建设局原副局长杨德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经查,杨德岭违反廉洁纪律,退休后在企业违规兼职取酬,已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杨德岭党内警告处分。
7.市建设局原副局长常西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经查,常西临违反廉洁纪律,退休后在企业违规兼职取酬,已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常西临党内警告处分。
8.市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市环卫局局长武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经查,武威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担任公司法人,持有公司股份并参与分红,已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武威党内警告处分。
9.霸州市委常委、霸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苏振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查,苏振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违规向开发商返还土地出让金问题负有责任,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苏振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三河市委委员、市鼎盛东大街街道党委书记李宝宏因严重违纪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经查,李宝宏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多次收受他人所赠礼品,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三河市委研究、廊坊市纪委报市委批准,给予李宝宏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11.大城县林业局原副局长邓国胜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经查,邓国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与他人共同滥用职权,虚开发票套取国家专项资金并造成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邓国胜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沧州市通报3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1.肃宁县窝北镇索佐村党支部书记韩建刚对骗取专项扶贫补贴失察、擅自扣留养殖扶贫资金问题。2015年,在索佐村养殖扶贫资金申报过程中,村内4户养殖户弄虚作假、骗取扶贫资金共计25000元,韩建刚工作失察;同年,韩建刚与村报账员商定擅自扣留该村10户养殖户鸡鸭养殖扶贫资金共计5000元,用于村务支出。2017年1月10日,韩建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吴桥县梁集镇后徐宁村党支部原书记徐彦灵骗取种植、养殖扶贫补贴等问题。2010年至2011年,徐彦灵利用职务便利,以女儿徐某某名义虚报养殖项目,骗取扶贫资金5000元,并将本村其他9名养殖户扶贫资金共计18000元冒领据为己有;2007年至2015年,徐彦灵利用职务便利,以女儿徐某某名义虚报种植面积14亩,骗取粮食补贴款10402.7元、粮种补贴款1470元、棉花补贴款2952元。2017年2月24日,徐彦灵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盐山县圣佛镇付窑厂村党支部原书记徐林飞贪污莲藕项目扶持资金问题。2015年,徐林飞以帮助莲藕种植户归还藕池欠款、给入股藕池的贫困户分红为由,在上级拨付的莲藕项目扶持资金30万元中,扣留9.22万元,其中2.745万元用于偿还藕池工程款,其余6.475万元据为己有。2016年11月9日,徐林飞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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