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15日起全面实施“多证合一”登记制度

2017-09-13 09:13:15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编:董健雄

  9月15日起,全市各类市场主体将实行“多证合一”登记制度,申请人只需向综合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通过市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一网审批

  日前,《石家庄市深入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出台,以“减证”带动“简政”,最大程度便利市场主体准入。9月15日起,石家庄市各类市场主体将实行“多证合一”登记制度,申请人只需向综合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通过石家庄市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一网审批。

  14项涉企证照纳入“多证合一”改革

  方案提出,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将14项涉企证照纳入“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现市场主体“二十二证合一”,由行政审批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这14项涉企证照包括: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道路运输普通货运分公司设立备案、道路货运代理(代办)经营备案、在林区经营(加工)木材审批、企业技改投资备案、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粮食收购许可证、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设立、变更审批、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旅行社设立许可。

  此次改革范围涉及石家庄市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该市将搭建石家庄市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沟通协调旅游、交通、工信、文化、林业、商务、贸促会、住房公积金中心、供销社等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化手段向各相关部门推送登记信息,实现“多证合一”。

  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实现一网审批

  优化审批流程。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由“多证合一”综合窗口负责受理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将旅游、交通、文化等多部门申请材料简化、整合,使用一套“多证合一”登记申请书,由行政审批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在石家庄区域内的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但企业自愿选择继续领取有关证件的除外。申请人办理“多证合一”登记时,只需向综合窗口提交一套材料,通过石家庄市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一网审批。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抓好“多证合一”互联网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行“多证合一”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行。

  简化准入手续。与企业办理“五证合一”登记条件相同,企业“多证合一”后,不增加审批环节,不增加申请材料,企业不再另行办理“多证合一”涉及的被整合证照事项,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满足管理需要。对于企业登记信息不能满足各部门工作需求的,各部门在开展业务工作时补充采集。从严控制个性化信息采集,凡是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和前序流程已收取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和申请人重复提交;凡是应由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调查核实的信息,全部放在核发营业执照后,再由有关监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凡是能够由市场主体承诺达到法定条件,并自愿承担违法后果的事项,不再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不再设置现场核实环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企业唯一“身份证”

  搭建石家庄市“多证合一”信息共享平台,推进政府各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多证合一”改革后,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将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及变更、注销等信息推送至被整合证照部门,相关部门接收信息后,按照业务需求负责分发到县(市、区)对口部门。

  方案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各类金融、保险、中介机构以及海关、检验检疫等垂直部门,要加快完善各自相关信息系统。在办理涉企事务时,互认“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法律效力,推进其在区域内、行业内的互认和应用。对于被整合证照所涵盖的原有事项信息,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额外的证明文件,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唯一身份代码,实现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

  石家庄市将全面梳理涉企证照,扩大整合范围。坚持“多证合一”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框架内,全面梳理涉企证照事项,借鉴外省市经验做法,本着“应合尽合”和信息共享的原则,逐步扩大“多证合一”的整合范围。(记者 任学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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