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提高农村低保标准

2017-09-14 10:39:34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编:董健雄

  原标题:邢台提高农村低保标准 年内每人每年36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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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3日,邢台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宣布将通过系列措施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记者 邢云 摄

  9月13日,记者从邢台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获悉,该市将通过系列措施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充分发挥兜底作用,确保每个困难群众同步实现脱贫,小康路上不掉队。

  去年以来,邢台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22.4万人,发放城乡低保金8.85亿元;供养特困对象2.2万人,发放供养金1.52亿元;累计资助参保、参合和救助城乡群众49.3万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1.16亿元;救助临时困难群众22.6万人次,发放救助金8868.8万元。

  下一步,邢台市将精准确定救助对象方面,要严格操作程序,坚决做到三个100%,即:在低保对象的评选上必须100%经过村民代表评议;对低保对象的初审上必须做到100%入户调查;对已确定的低保对象必须做到100%张榜公布。同时,建立健全统一规程的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平台,确保救助工作阳光透明。9月底之前,将结合贫困人员建档立卡“回头看”,对目前所有城乡低保对象再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同时,今后凡是一、二级智力、精神残疾和一级肢体残疾的,要100%纳入保障范围。年底前,全市农村低保保障面力争达到4%以上,比去年至少增加1个百分点,低保人数纯增加2万人左右。

  年内,邢台市农村低保标准要将由每人每年的3300元提高到3600元以上,城镇低保标准要由每人每月535元提高到580元以上。年底前,全市农村低保补差水平要全部达到175元/月以上,城镇低保补差水平达到300元/月以上,真正使低保救助发挥应有作用。

  同时,该市大幅提高医疗资助标准,对“五保”对象的医疗费,新农合报销后的剩余部分由原来的报销50%改为100%。低保对象的医疗费新农合报销后的剩余部分,由原来的报销30%变为70%以上,医疗资助的最高封顶线由原来的5000元提高到2万元以上。在此基础上,强化资金统筹和管理,将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供养、医疗救助、孤儿保障、贫困残疾人两项补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8项资金进行统筹合并,允许县市区相互调剂使用。

  精准实施临时救助方面,将结合“救急难”试点,对因火灾、车祸等突发性灾难造成重大伤亡或损失,特别是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都要登门慰问救助,确保基本生活不出问题。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依托县市政务大厅和乡镇便民中心,在全市乡镇(街道)100%设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窗口,明确经办责任和办理时限,完善部门间分办和转接流程,打造“绿色通道”,真正使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今后,该市还将对享受救助政策的城乡居民全部实行动态管理。城镇救助对象要每季度核实一次,农村救助对象每半年核查一次,凡发现超出标准的,随时退出。对新出现的贫困户要及时纳入。同时,整合人社、公安、财政、住房、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数据信息,建立共用平台,及时掌握救助家庭的收入、资产等变化情况,随时调整救助标准,确保救助精准到位。(记者 邢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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