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卫计监督执法资源将优化整合

2017-11-01 14:57:31  来源:石家庄日报  责编:董健雄

  11月底前,各县(市、区)要整合卫生计生执法资源,明确执法机构职责,充实执法力量,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水平。日前,市卫生计生、编办、财政、人社、法制办五部门联合出台意见,就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整合执法资源 明确机构职责

  意见明确,紧紧围绕提高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能力,遵循整合资源、转变职能、综合执法、提高效率的原则,整合现有卫生监督、医疗执法、计划生育执法和中医药监督执法机构和职责,设置统一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

  整合后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依法开展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等监督检查,围绕社会高度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卫生计生突出问题,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和重点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加强对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稽查。

  健全基层网络 推进端口前移

  意见要求,各县(市、区)要扎实推进乡镇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在井陉县、行唐县、高邑县等地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的基础上,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的意见》要求,充分发挥乡镇计生工作人员作用,保持基层卫生计生人员队伍稳定,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工作机制,明确至少两名专职执法人员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和中医药服务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职责。探索在乡镇设立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派出机构或者采取综合执法、委托执法等多种形式,积极推进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端口前移、重心下移。

  乡村医生、村(居)计生专干可兼任卫生计生监督信息员,负责辖区内食源性疾病、饮用水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计划生育违法行为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告工作,接受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的管理。

  充实执法力量 加强队伍建设

  意见要求,要综合考虑辖区人口、工作量、服务范围和经济水平等因素,充实配备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加强执法力量,保证工作正常开展。要重点加强县(市、区)级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建设,充实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力量。要抓住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改革的时机,通过内部划转、公开招录(聘)等方式,遴选具有医学、公共卫生、法学等专业背景的优秀人才,补充到监督执法队伍中。改善人员结构,严把进人关,保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所需专业人员,逐步改善监督执法机构人员结构。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新进人员,应达到相关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到“十三五”末,市、县两级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医学、公共卫生、法学等专业人员比例分别不低于编制总额的85%、65%。实行卫生计生监督员资格管理、持证上岗等制度。通过开展法治教育、业务教育和廉政教育,增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工作责任心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业务素质。

  加强执法监督 规范执法行为

  意见强调,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不断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协查的标准和程序,做好案件督办、部门之间案件移送以及跨区域案件协查工作。建立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与党纪案件线索移送机制,规范内容和程序。

  意见提出,创新监管方式,提升执法效能。逐步建立行业内部、有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作用。加快推进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大数据、“互联网+”和移动执法终端技术应用,建立“线上”监管与“线下”现场执法协同机制,提升监管效能。依托科技创新,提升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科技水平,不断扩大远程在线监控技术应用范围和数量,加强现场快速检测技术和检测标准的研究,为监督执法提供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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