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经省环境、气象中心会商,预计2017年11月26日至28日河北省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定州、辛集市和唐山9城市将出现连续48小时AQI大于200的重污染天气,达到黄色预警水平。目前,已有5地启动或确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新的限行、停限产措施在此↓↓
石家庄:26日20时将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
经省环境、气象中心会商,预计2017年11月26日至28日河北省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定州、辛集市和唐山9城市将出现连续48小时AQI大于200的重污染天气,达到黄色预警水平。为了有效削峰,减轻不利气象条件对空气质量的影响,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省要求石家庄市将于11月 26日2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建议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石家庄新闻网)
唐山: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最新机动车限行、停限产措施在此
唐山市政府发布通知,自11月25日16时起,唐山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省环境气象中心会商,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预计近日包括唐山市在内的部分地区可能出现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自11月25日16时起,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停限产措施。
1、钢铁行业: 污染排放绩效评价等级为黄色的钢铁企业,烧结机以停48小时、开12小时为周期限产;绩效评价等级为红色的钢铁企业,以停60小时、开12小时为周期限产。
2、焦化行业: 出焦时间延长至48小时以上。
3、铸造行业: 全部停产。
4、建材行业: 水泥(含特种水泥、粉磨站)、砖瓦窑、陶瓷、玻璃棉、岩棉、石膏板、矿渣微粉等企业停产。
5、涉VOCs行业: 涉VOCs排放工序的工业企业,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含未完成环保治理的)停产。除焦化外其它涉VOCs排放工序的企业,VOCs排放工序停止生产。
6、企业集群: 橡胶、轧钢、钢锹、锻造、散热器、塑料、铁矿选矿、采砂、罐头、耐火材料、营养钵等企业或企业集群全部停产。停止使用煤气发生炉、燃煤热风炉。
7、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 (设施)停止生产,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
8、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二)移动源限行措施。
1、实行限制性交通管理措施。
市中心城区环城路以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每天7时至19时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继续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冬春季机动车限行的通告》(唐政通字[2017]18号)执行限行措施; 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2、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输运服务的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全市钢铁、焦化、有色金属、电力、化工等重点用车企业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三)扬尘源控制措施。
1、除应急抢险外,市、县城市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
2、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3、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气象部门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四)纳入免于停限产、停工的企业、施工工地等按《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唐政办字[2017]20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监管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唐政办字〔2017〕209号)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加强污染源监管和重点领域污染联防联控,严格环境执法,切实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市直有关部门要以重污染天气预警为令,组成综合督查组和专项督查组,对全市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对发现问题立即督办整改,每天向市政府督查室报告督查情况,市政府督查室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向全市通报。
三、加强公众宣传工作
各新闻媒体要通过电台广播、电视新闻、电视滚动字幕和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发布预警应急响应信息,积极宣传公众防护措施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全社会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移动、电信、联通等电信运营商要以手机短信方式及时向全市手机用户发布预警信息。(唐山晚报微信)
廊坊: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省环保厅11月24日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通报廊坊市未来几天将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廊坊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和环保部驻市专家、PM2.5小组专家进行紧急会商,预测11月25日开始,廊坊市受系统性西南风和区域性逆温影响,扩散条件不利,将出现秋冬季第三轮重污染过程,可能连续3天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
本次污染过程持续时间长、污染峰值高,预计将持续到11月底 ,24日至25日为污染累积期,26日至28日将出现严重污染,特别是27日污染形势将最重。
经市政府批准,廊坊市将于11月25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廊坊日报微信)
衡水:新的限行通知来了!
经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省环境气象中心会商,预计11月26日20时-11月28日20时衡水市将出现连续48小时AQI大于200的重污染天气,达到黄色预警水平。经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衡水市定于11月 26日20时至11月28日2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应急响应,现将机动车限行措施通知如下: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营运小型货车(蓝牌)要遵守交管部门货车限行规定,办理市区通行证,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 (即通客户端)
邯郸: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根据《河北省重污染天气预警报告》研判结果,预计11月25日至28日将出现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经邯郸市气象台、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会商意见,市政府决定2017年11月 25日8:00发布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建议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二、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
三、各级各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2017-2018年秋冬季实施错峰生产的通知》(邯政字〔2017〕49号)和《关于印发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补充说明的通知》(邯政办字〔2017〕135号)要求。邯钢在原有错峰生产基础上,东区400m2烧结机全停,老435m2烧结机于25日22时至28日4时全停。邯郸热电厂、马头电厂在确保供暖和安全的前提下降低生产负荷、减少排放。
四、除错峰生产企业执行错峰生产措施外,其他工业企业按照《邯郸市2017-2018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执行轮流停产减排,其中化工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停止所有生产活动。
五、企业按照运输车辆指标台账和错峰运输台账,实行定量、定时、定路线,企业原材料和成品运输用车数量压减50%以上。强化货运车辆管理,严格按照《邯郸市关于调整主城区黄牌货运车辆限行区域通告》要求执行。严控重卡大车违规进城,严禁农用柴油车市内行驶。
六、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止施工工地石材切割、渣土运输等作业,建筑施工现场禁止进行砂浆现场搅拌。根据实时空气湿度,科学合理对城市主干道进行洒水、抑尘作业。
七、各县(市、区)政府要严管辖区内所有企业无组织排放污染,凡未按期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一律实施停产整治。严格落实货运车辆“双洗”措施,料场出口和厂区出口货运车辆要实行冲洗。
八、严禁秸秆、垃圾、落叶、荒草等焚烧。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望各级各单位和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妥善安排好生产生活,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解除预警后3日内,各单位将应急响应情况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17年11月24日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