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卫生计生委、省物价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有关工作方案,在河北省正式启动中医优势病种收付费方式改革试点,以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根据河北省各地中医药事业发展情况,方案确定石家庄、唐山、保定、邯郸、沧州等5个市为试点城市,并选择河北省中医院、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唐山市第二医院、保定市第一中医院、大名县中医院、馆陶县中医院等6家医疗机构为试点医院。同时,按照中医药优势突出,临床路径明确,诊疗方案成熟,临床疗效确切,治疗费用稳定,治疗风险可控,中医药治疗费用低廉,疗效与西医药疗效相近或优于西医药疗效的原则,河北省在组织相关专家论证的基础上,遴选确定了桡骨远端骨折、锁骨骨折、跟骨骨折、胫腓骨骨折、肱骨髁上骨折、肱骨外科颈骨折、孟氏骨折等7个病种,作为试点中医优势病种。
根据方案,试点城市和试点医院将围绕确定试点病种收费标准、合理确定医保基金支付标准、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建立评价体系和监督机制等,在12月底前制定出试点实施方案。试点城市将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兼顾群众和基本医疗保障承受能力”“有约束、有激励”的原则,参考同一病种在同级别中医医院、综合医院按中医和西医诊疗的费用情况,合理制定试点病种收费标准。试点病种收费标准将以补偿医疗服务合理成本为基础,充分体现医疗技术和医务人员劳务价值,包含患者住院期间所发生的诊断与治疗等全部费用。同时,将合理确定医保基金支付标准,对试点病种实行单病种付费。试点城市还将强化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制定严格的审核、诊疗及报销程序,实时监测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开展评估工作,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完善措施。
方案提出,试点城市可根据本地实际,自行扩大试点医院数量。鼓励未列入试点城市的市(含定州、辛集市),选择部分中医特色优势突出、试点病种中医治疗基础较好的医疗机构探索开展试点工作。(通讯员 沈正先 记者 张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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