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容城县发布的《关于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的通告》提出,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租赁房屋用途,如确需改变应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在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房屋转租他人。
通告明确,房屋租赁应当签订正式租赁合同,租赁双方须到县房屋租赁信息服务中心登记备案,并注明房屋租赁使用用途。
依法查处涉房屋租赁各类违法行为。对房屋租赁当事人为达到毁约目的,在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实施毁坏财物、停水断电、堵门闹事、恐吓、骚扰等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主动及时介入,普法送法、帮助调处。对违法行为依法从快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原付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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