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第一枪打响
唐山开展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整治
日前,唐山市召开全市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动员部署在全市开展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整治大会战,同时宣布《唐山市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整治方案》,从而打响了唐山市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第一枪。
《唐山市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整治方案》的制定,旨在建设生态唐山,实现退出全国74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倒数前十位的目标,彻底解决所有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问题,全面提升文明施工水平。
根据此方案,此次整治范围包括市区及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的建筑工地、管廊工地、道路施工、拆迁工地、热力工程、烂尾楼、裸露地面;整治标准分为6项,即施工工地按照“6个百分之百”落实:工地周围100%封闭围挡、裸露地面及土方100%覆盖、施工道路100%硬化、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出入车辆100%冲洗清洁、建筑物拆除100%湿法作业;整治内容包括9项。
在责任分工上,按照“管施工工地必须管扬尘防治”的原则,建筑工地、热力工程扬尘整治由市住建局负责;管廊工地、市区道路施工扬尘整治由市城管局负责;国、省干道和高速公路施工工地扬尘整治由市交通局负责;烂尾工程、裸露地面、拆除工程(包括“一区三边”工程)扬尘整治由属地政府负责;施工工地扬尘整治的监督检查由市环保局负责。
在组织实施上,分为安排部署、对标落实、达标验收、督导检查、总结通报5个阶段,其中对标落实阶段,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1月8日。1月1日开始,所有施工工地(除二环线和高速公路等重大民生工程以外)一律全部停工。施工单位要参照整治标准,针对存在问题逐项进行整改。达标验收阶段时间为2018年1月9日至1月15日。完成达标整治的施工工地,应当向属地政府申请验收。验收中发现整治不到位的问题,由监管部门依法实施高限处罚。通过整治验收的施工工地方可恢复施工;未通过验收的继续停工整治,同时加大监管频次,对于发现的扬尘污染问题实施高限处罚。被处罚3次以上的建设单位,取消在唐山市境内的竞标资格。根据《唐山市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整治方案》,督导检查结束后,要将整治完成情况在全市通报。针对整改不力、监管失职人员,由市监察局予以问责。(通讯员 单宇 记者 刘禹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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