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行政案件容易受到当地行政机关干预的问题,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自2013年11月起部署开展了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广宗县人民法院作为试点法院之一,集中管辖威县、清河、临西、南宫4个县(市)的行政案件,不断总结行政审判规律,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探索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途径。截至2017年年底,该法院受理的行政争议案件呈现出一升两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从2014年的不到20%提升至2017年的50%以上,案件判决后整体上诉率从60%左右下降到37%,且案件数量首次出现大幅下降。
依法受理,保障群众诉权。广宗县法院严格执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统一案件受理标准,凡是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行政争议,全部纳入行政案件受理范围,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群众行政诉讼权利。在敞开门收案和专注于解决行政争议的基础上,自2014年到2017年,该法院受理行政争议案件数量分别为45起、70起、85起、59起,呈现出抛物线趋势,2015年和2016年同比增长率分别为55.6%、21.4%,2017年案件数量则下降了30.6%。
公正审理,维护当事方合法权益。广宗县法院合理排期开庭,坚决在最短审限内予以审结。据统计,该院自2014年以来受理的259件案件全部在法定审限内办结,结案率100%,平均审理天数66.6天。该法院对行政行为合法的坚决予以支持,对行政行为违法或不符合法定程序的,坚决“不留情面”。依法审结的四川某制药有限公司诉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打破了地方保护主义的药品审批制度;依法审结的张某某诉某政府行政不作为、宋某某诉某政府拖延履行职责等案件,规范了行政审批和登记行为,推动政府积极主动作为。2014年以来,该院判决的案件行政机关败诉率为37.9%。
主动作为,助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广宗县法院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从2014年的不到20%,逐步提升至2017年的50%以上,有效避免了“告官不见官”现象。在此基础上,该院积极探索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的新途径,对行政行为确有违法或违反法定程序的,积极动员行政机关主动承认并改正错误;对行政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的,做好当事人的释法明理工作。4年多来,有20余起案件在庭审后,行政机关主动对其行政行为进行了变更或撤销。此外,通过法院与行政机关的努力协调,行政案件撤诉49件,撤诉率18.63%。
延伸职能,从源头上规范行政行为。广宗县法院加强与政府法制部门、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联系,通过《司法建议书》、白皮书、联席会议等方式,通报在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各行政机关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推动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4年来,发放《司法建议书》7份、白皮书1份,举办联席会议5次,对19家行政机关进行了走访座谈。此外,通过释法明理,一些行政机关从最初的案件败诉后不理解、想不通、提起上诉等,逐步过渡到对照判决认真反思自身工作的不足。行政案件判决后,案件整体上诉率从60%左右下降到37%,行政机关败诉后的上诉率从原来的67%降低到现在的21%,促使跨行政区域相对集中管辖工作进入良性状态。(记者 王永晨 通讯员 宋献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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