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城市河道管理办法》施行

2018-02-09 09:49:48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编:董健雄

  2月1日,《邯郸市城市河道管理办法》施行,在城市河道内垂钓、炸鱼、毒鱼、电鱼将受处罚。

  该办法规定,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实行河长制管理,各级河长在职责范围内对城市河道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城市管理、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农牧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城市河道管理工作。在城市河道内垂钓的,由河道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城市河道内炸鱼、毒鱼、电鱼,使用禁止的渔网、地笼、迷魂阵等手段捕捞水生动物的,由农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渔具、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5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城市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在防汛通道、人行道设置经营摊点,露天烧烤及遗弃杂物,向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枝叶或者其他废弃物,破坏或采摘河内及两岸观赏类植物。如有违反,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最高罚款10万元。(记者 乔宾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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