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召开“讲文明、改陋习”执法培训会
随地吐痰、车窗抛物 将被罚款10至50元
2月26日,石家庄市城管委组织“八区一县”城管部门召开“讲文明、改陋习、去顽疾、洁城区”活动执法培训会,对相关执法人员进行了统一培训,统一了执法处罚标准、原则、程序和执法尺度。自3月1日开始,石家庄市城管委执法单位、“八区一县”综合执法机构将安排专门力量,对影响城市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的行为根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实施处罚。
石家庄市城管委法规处处长陈明就执法依据和执法中应注意的问题,执法程序的正当性、合法性,执法方式的合理性,证据的关联性,以及执法过程中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应用进行了详细解读。明确强调,在执法工作中,执法时至少要两名以上正式执法人员;处罚之前一定要告知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不可剥夺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处罚时要当场出具处罚决定书,写明违法事实以及依据的条款,要给当事人出具正规处罚票据,并要求执法人员要让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不能只罚不管。
石家庄市城管委市容处处长秦海涛表示,为落实省“双创双服”、市“4+4”现代产业发展动员会精神,巩固全国文明城创城成果,全力创建全国卫生城市,石家庄市开展的“讲文明、改陋习、去顽疾、洁城区”活动将从3月1日开始将对一些违反市容管理条例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罚,引导市民养成良好文明习惯。
处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对随地吐痰,乱丢纸屑、乱丢垃圾等行为处以10到50元的罚款,对沿街散发广告、商业宣传的行为要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要处以200到1000的罚款,对车窗抛物等不文明行为要进行10到50元的罚款,同时对违反市容管理条例的行为依照条例规定进行相关处罚。(记者 李会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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