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
河北省将健全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投入机制
日前,省安委会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要求,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的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各项任务目标,促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健康发展。到2020年,健全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投入机制,基本建立主体多元、覆盖全面、综合配套、机制灵活、运转高效的新型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安全生产治理方式的创新与优化。
培育服务主体提升服务水平。实施意见提出,全面提升安全专业技术机构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融合,建立技术服务机构全过程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作用,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相应专业类别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向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购买技术服务;提升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水平;加强应急救援社会化服务能力建设;培育整合社会服务力量,引导和支持具有安全技术、管理和人才优势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行业领军企业等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
优化服务方式完善服务机制。实施意见提出,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各级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政府购买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政策制度,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通过依法采购选择社会力量承担;建立企业委托服务机制,引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自愿协商、双向选择的原则,选择合适的技术服务组织,实行“企业委托服务”方式,委托安全生产服务机构提供安全管理、安全监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服务;研究制定社会保险机构参与事故防控政策机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建立安全生产协作互助机制;建立行业社会组织服务机制;建立安全科技服务机制;建立区域定制服务机制,加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区等涉及多租赁主体或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区内生产、安全关联度大的特点,采用政府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激发企业购买安全“定制化”技术服务。
规范服务秩序严格监督管理。实施意见提出,严格资质管理,对依法应当取得准入资质的社会化服务机构,要严格审批条件和程序,并向社会公开;严格执法检查,明确和落实有关部门对社会化服务机构的监管职责,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加强监督管理;严格信用管理,建立由第三方实施的信用评定制度,将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信用纳入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加强社会组织行业自律;建立服务效果评估制度,明确和落实有关部门通过执法检查、座谈函询、考核、调查问卷等形式考评安全服务成效,考评结果作为实施财政奖惩的依据并向社会公示,以推动机构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加强组织推动强化政策引导。实施意见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将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作为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举措,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巡查工作内容;落实部门责任;加大政策支持,各级政府要将安全社会化技术服务列入鼓励创业的产业指导目录,在有关投资、科研等计划中给予支持;加强激励和引导,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对其他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一律不设资质准入门槛;搭建技术服务平台,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统一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信息平台;加强宣传推动,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安全社会化技术服务的目的、意义、要求和典型做法,做好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提高社会认同度,营造全社会支持安全社会化技术服务的良好氛围。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落实办法,抓紧出台落实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改革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要将本地贯彻落实情况及时上报省安委办。各地要将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及重点任务分工情况作为重大督办事项,纳入各级安委会督查巡查重点内容,适时进行通报。(潘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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