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市场上出现的非法制售仿人民币图样冥币的现象,张家口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知,在全市范围内依法开展打击生产、销售仿人民币图样冥币的专项行动,即日起,专项行动小组将在主城区现场调查取证,收缴仿人民币图样冥币。制售仿人民币图样冥币最高可处5万元罚款。
此次行动重点打击以下行为:对违规生产仿人民币图样冥币祭祀用品的生产加工企业进行集中查处取缔,并予以曝光;对集贸市场、商店超市等场所和街路进行集中检查,取缔违法经营行为,没收仿人民币图样冥币祭祀用品;对焚烧冥纸冥币行为依法予以劝导、教育和制止。
提醒:制作仿制人民币图样是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四条“在宣传品、出版物或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制作仿制人民币图样”及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记者 马冬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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