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方案出台

2018-03-28 13:50:26  来源:邯郸新闻网  责编:董健雄

  3月27日上午,邯郸市召开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暨主城区中考报名工作会。会议就我市2018年中小学招生和主城区中考报名工作作了部署。

  会议提出,各县(市、区)要根据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新型城镇化、全面二孩政策和教育现代化的要求,按照消除大班额的既定规划,合理分流学生,确保2018年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工作取得更大进展。大力推行集团化办学,扩充优质教育资源,确保区域优质教育资源大致均衡;统筹城乡师资配置,利用全市推进“县管校聘”改革的契机,着力解决当前教师结构性缺编和城镇师资不足的问题。

  会议提出,公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主城区小学招生,遵循“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确保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依法按期接受义务教育。主城区公办初中严格按照“小学对口、户口对口、房证对口”三对口原则进行招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或个别达不到“三对口”标准的,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居住地及学校接受能力统筹考虑安排,接收学校要无条件按片内生录取。原则上,2017年8月31日以后户口迁移、住址变更的,按2017年8月31日以前的户口所在派出所、家庭实际住址安排就近升入初中学习。各县(市、区)初中招生可参照主城区办法制定详细的方案。

  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计划招生。教育行政部门将民办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纳入统一管理,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根据学校的实际办学情况和规模核准年度招生计划,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市直属民办学校要向市教育局申报招生计划,各县(市、区)民办学校要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报招生计划,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下达正式招生计划。凡违规招生、超计划招生的,教育行政部门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全面实行平行分班。各小学要将入学新生信息录入电脑,按照性别比例随机平行分班。各初中学校在开学前一周内对新生举行一次严谨周密、能全面反映学生的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的分班考试,以考试成绩作为平行分班的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非重点班。2018年初中学生毕业和升学考试继续实行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两考合一”,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全省统一组织的升学文化考试成绩划定毕业分数线。

  会议要求,继续推行将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指标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招生改革。2018年,各县(市、区)要将所属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名额全部均衡分配到区域内每所初中学校。名额分配原则和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并于6月底前报市教育局高中教育处备案。主城区将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公助生指标除10%自主招生计划外,均衡分配到初中学校,按照一校一线的原则,划定省级示范性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学生网上志愿、最低控制线和具体指标数确定分配生名单。

  改革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办法,将综合素质评价和创新实践成果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初中毕业生升学包括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创新实践成果评价三方面的成绩。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等级呈现,与创新实践成果评价作为录取依据。

  会议强调,普通高中试行多样化的招生办法。应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探索多样化的普通高中招生办法,如特长生、优秀生的推荐,薄弱初中的扶持政策等。普通高中学校可视情况对条件相当的学生组织必要的加试,但必须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主城区由市教育局负责)批准。学生的加试成绩可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市教育局下发的招生计划,校际间不得调剂使用招生计划,学校不能随意增加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擅自突破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将无法进行学籍注册;市直公办普通高中限于主城区范围招生,县(市、区)所属公办普通高中限于本县(市、区)范围招生,不得跨区域招生。7所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公办学校(自主招生计划占总招生计划的10%)、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经批准的中加班、宏志班、珍珠班、国际班、汉青班等按规定面向全市招生,今后面向主城区以外的县(市、区)招生比例要逐年减少。对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会议强调,各学校在中小学招生和学籍管理上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加强控制优质生源外流的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做好中招工作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全市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记者 常慧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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