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改革的意见》
探索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改革的意见》提出,以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为主线,以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为目标,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探索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到2020年,农村改革关键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充分激发,乡村振兴内生动力基本形成,人民群众获得感明显提升。
意见提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通过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要在基本完成确权任务基础上,加快向农户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2018年底完成。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引领作用,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股份合作、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多种方式,加快发展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要总结推广玉田、张北、饶阳、平乡、邱县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经验,采取土地经营权预期收益质押、风险补偿等方式,拓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渠道,拓展土地经营权权能。
探索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加快村镇地籍调查成果资料整理和数据入库,完善村镇地籍调查成果,建立省、市、县三级农村地籍信息系统。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任务。
加强宅基地制度创新。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在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的前提下,重点结合发展乡村旅游,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宅基地,采取入股、联营等方式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
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摸清资产底数,2018年基本完成任务。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坚持两年试点、三年推开,由点到面分期分批实施,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引导支持农民以土地、林地、草原、农宅等资源资产入股进行多种形式股份合作,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林权配套制度改革。在基本完成集体林权主体改革的基础上,以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重点,加快推进配套制度改革。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健全农业水权制度。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在井灌区推行“定额管理、超用加价”“一提一补、按亩返还”等水价改革模式;在灌溉区推行“骨干工程水价+末级渠系水价”的终端水价制度。
深化农垦改革,积极推进农场企业化、垦区集团化。加快推进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分类推进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到2018年底,将国有农场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纳入地方政府统一管理。
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积极推广“供销服务+小农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城乡居民”等服务模式,鼓励基层社领办农民合作社及联合社。(记者 赵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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