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核办法 年内完成90%以上村庄生活垃圾收集治理

2018-04-18 10:17:29  来源:河北日报  责编:董健雄

  为落实河北省委省政府“双创双服”活动部署,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河北省住建厅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近日印发《河北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月通报、季排名和年度考核办法》,提出确保年内完成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收集治理工作。

  根据考核办法,每月5日前,对各市上月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进展情况在全省进行通报,包括农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村庄数量、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情况、垃圾处理方式等工作,以及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等情况。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根据各市季度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进展,按照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评分并排名,评级内容包括处理效果、设施能力、保障机制三个方面6项内容,排名情况在全省通报。12月底前进行年度考核,根据各市年度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进展,按照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并进行随机抽查。经现场核查,未达到90%以上村庄对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的,按照未完成年度责任目标进行评价。

  此外,考核办法还规定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标准。

  村庄日常保洁标准。积存垃圾彻底清理,村内及周边无积存垃圾。每100户配备1名保洁员。除山区、偏远、分散等交通不便区域的村庄外,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主要街道整洁干净、无杂物堆放。

  村庄垃圾收集标准。采取入户收集、清运垃圾的村庄,合理设定收集时间,直接将垃圾清运至乡镇转运站或终端处理;设置封闭垃圾收集池的村庄,根据收集池的容量,及时清运垃圾,无池外堆积的现象。禁止使用露天收集池。

  乡镇转运站转运标准。合理设立转运站,采取密闭形式对生活垃圾进行收运,有条件的采取压缩方式收运垃圾,并根据转运站收集能力,定期转运垃圾。乡镇转运站运行规范、整洁有序,无站外堆放垃圾的现象。

  终端处理标准。现有垃圾处理场覆盖范围内的村庄,通过“村收乡镇运县处理”的模式,对不能进行堆肥处理和回收利用的垃圾进行集中处理。不具备县集中处理条件的村庄,采取“村收村(乡镇)运乡镇(片区)处理”或“村收村运村处理”模式的,应采用卫生填埋或焚烧发电、水泥窑协同处理等其他有效处理方式。暂时进行简易填埋处理的,应结合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对垃圾综合处理和利用作出具体安排。各种处理模式,均要达到环保要求,不能产生二次污染。(记者 杨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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